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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治 因法而興——寫在《廣告法》修訂之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6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廣告法規因廣告活動而興,廣告管理因廣告業産生而起。

    我國廣告業管理可追溯到古代社會,從《韓非子·難一》所記載的典故“自相矛盾”中,便可看到戰國時代人們已經從道德觀念和習慣做法上對誇大不實的廣告進行嘲諷和制約。我國現代意義上的廣告法規則出現于新中國成立前。新中國成立後,隨著改革開放的起步,我國現代廣告業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當前,《廣告法》正在緊鑼密鼓地修訂中。回顧我國廣告法律法規的發展軌跡,可以清楚地看到法律法規對行業發展起到的推動作用。

    迎風復蘇

    20世紀70年代末,伴著改革開放的春風,迎著市場經濟的大潮,廣告業開始復蘇,成為市場經濟的先導産業。

    1979年1月28日,上海電視臺于17時05分,播放了我國第一個電視商業廣告——參桂補酒廣告,時間長約1分35秒;

    1979年2月4日,《天津日報》第三版刊登藍天牙膏等廣告,拉開了報紙廣告的序幕;

    1979年3月15日,上海人民廣播電臺播發了“春蕾藥性發乳”廣告,啟動了第一例商業廣播廣告……

    據中國廣告協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程春回憶,當時市面“似乎一夜之間都變了”,以前從未見過的外商廣告出現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街頭,特別是北京長安街一線的戶外廣告牌,常常吸引著行人駐足圍觀。1981年8月在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舉辦的國外廣告攝影觀摩展,更是在社會上引起了轟動。

    但由於歷史原因,當時的廣告市場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1979年廣告業剛復蘇時,廣告經營單位分別隸屬於不同部門,出現了多頭領導、各自為政的局面,全國沒有統一的規章可循。一些舊的地方性廣告法規不僅已經過時,而且多已蕩然無存。而新的廣告法規又沒有産生,以致廣告業處於一種缺乏管理、放任自流的無序發展狀態,一些虛假的或不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廣告乘虛而入。

    鋻於此,廣告市場秩序迫切需要政府職能部門依據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1980年,國務院決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廣告。1981年年初,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成立廣告管理處,1982年改為廣告司。

    1982年2月2日,國務院通過《廣告管理暫行條例》,並於2月6日正式頒布,5月1日起正式實施。同年6月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了《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成為改革開放後第一部全國性廣告管理法規。

    1987年10月,國務院頒布了《廣告管理條例》,隨後又頒布了《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還單獨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後制定了十幾個單項廣告法規。隨著一項項法規的出臺,廣告活動無章可循、無法可依、缺乏管理的混亂局面結束了,廣告市場管理也從分散式過渡到了全國統一管理。

    規範的市場秩序有力促進了行業的發展,自1981年至1991年,我國廣告經營額年增長40%以上,1992年比1991年增長98%,1993年又比上一年增長近100%。

    順勢而生

    《廣告法》的出臺,正值廣告業發展呈破竹之勢,稱得上千呼萬喚始出來。

    此前,雖然廣告相關規章制度不斷完善,但由於立法層次低,導致廣告市場監管仍困難重重。隨著市場競爭加劇,各類廣告活動主體之間的矛盾也開始顯露,惡性競爭、虛假宣傳等現象增多,而監管部門也遭遇了監管處罰依據不足、執法操作力度不夠的困境。

    據統計,1988年,全國各級工商機關共查處虛假廣告1700余件。1991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接到各種虛假廣告投訴信達1.5萬餘封。

    面對令人擔憂的數據,廣告監管工作必須納入法制化管理,成為全社會的共識。

    《廣告法》于1991年年初醞釀並著手起草。初稿形成後,徵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工商系統廣告監管人員的意見,並請法律界、廣告經營單位以及社會各界分別提出見解和看法,同時參閱了美國、法國等國家對廣告法的監管及立法,先後修改達十次之多。

    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司原司長劉保孚回憶,在《廣告法》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對頒布實施《廣告法》的認識是一致的,但對其中某些條款意見不一。例如,廣告主、廣告公司一般從正面提出的修改建議比較多,媒體則強調新聞的特殊性,認為某些條款過嚴。個別媒體片面認為新聞可以自行采編,新聞單位刊播廣告也不應受約束。

    《廣告法》經過三年多的修改、論證,于1994年5月正式報請國務院審議,進行新一輪論證、修改。在這一年5月至10月27日的5個多月裏,社會各界對《廣告法》的爭論依舊激烈,其中焦點主要集中在廣告代理制和發佈前審查、煙草廣告範圍、從事廣告經營資格的確認、界定法律責任等方面。其間,全國人大法工委多次聽取各方面意見,形成修改稿後,從1994年10月7日開始逐章、逐條進行論證,最後於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1995年2月1日開始施行。

    《廣告法》是中國廣告業有史以來的第一部廣告法律,其頒布和實施是我國廣告發展史的重要里程碑。

    再煥青春

    進入21世紀,我國廣告業迎來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在市場這只無形大手的鞭策下,各行各業已不再猶豫是否該讓自己的産品或服務“走”出去,而是將目光放在如何“走”得更快、更遠。時勢造英雄,廣告業成為經濟發展的“加速器”。

    同時,身處信息時代的廣告業,不斷嘗試用各種高新科技把自己打扮得五光十色。無線網絡、3G通信、即時視頻……幾乎每一項信息技術誕生,便立刻與廣告連起姻緣,併為本已龐大的廣告家族“添丁進口”。短信廣告、LED顯示屏廣告、植入廣告、車身廣告……廣告新形式層出不窮,讓消費者應接不暇。

    對廣告監管部門而言,如今的廣告市場更加複雜。從橫向看,在現代傳播技術的助力下,廣告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其影響力已不僅僅局限于一城一地,而是拓展到全國乃至世界範疇。從縱向看,廣告業在經營模式、資金運作等方面,與過去已有天壤之別,正朝著提供綜合營銷服務的方向發展。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各種虛假違法廣告依然此起彼伏,且形式更加隱蔽,欺騙性更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廣告市場的上述變化,無疑給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要提高效能,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必須有法律法規的支持,但現行《廣告法》面對日新月異的廣告市場,已略顯“老態”,修改升級,使《廣告法》再煥青春迫在眉睫。

    多年來,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和修改完善了《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14個規章,聯合或單獨發佈有關整頓規範廣告市場秩序的規範性文件近百件,建立了違法廣告公告制度、食品廣告監管制度等8項廣告監管制度。

    2004年,在國家工商總局的主持下,《廣告法》修訂工作正式啟動。國家工商總局領導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有關部門廣泛調查研究,採取各種形式徵求社會各界對《廣告法》的修訂意見。在梳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總結我國《廣告法》立法和執法實踐經驗,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工商總局數易其稿,形成了《廣告法(修訂送審稿)》。2010年,《廣告法(修訂送審稿)》按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今年7月18日,《廣告法》修訂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議期間,國家工商總局有關部門人員認真收集、逐條梳理與會各方提出的《廣告法》修訂意見,力爭使新《廣告法》為促進我國廣告業健康發展,規範我國廣告市場,維護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以及廣大消費者權益,發揮更大的作用。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廣告業走過的發展歷程,“循法而治,因法而興”正是貫穿其中的紅線。我們相信,面對新世紀的機遇和挑戰,新《廣告法》必將成為承載我國廣告事業發展的堅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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