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交通執法總隊第六大隊在軍事博物館地鐵口進行出租車夜查。
坐了不到半分鐘,開了不足100米,來自山西的一對母子在公主墳立交橋附近就被出租車司機“好心”地請下車。
就在她們犯迷糊的工夫,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工作人員已經上來,查處了這起明顯的出租車拒載行為。
“蹲守了兩個小時,這是第一起拒載行為,此前的4起乘客都沒有上車,而是在出租車下與司機交流,因此只能算作疑似拒載。”市交通執法總隊第八執法大隊第二中隊中隊長劉長征介紹,拒載有明確界定,指出租汽車營運車輛顯示空車待租標誌,得知乘客去向後拒絕載客,或雖未顯示空車待租標誌,但主動詢問乘客去向,得知去向後拒絕載客等行為均屬於拒載。“不上車則不算拒載,執法人員也只能勸導,不能進行任何查處。”
經過初步調查,這對母子由於對北京不熟悉,因此打算打車去府右街附近。上車後,司機“熱情”地説:“去府右街要到馬路對面打車,在這裡打車需要繞很遠才能調頭,非常不划算。”於是母子倆發生了剛上車就下車的一幕。
然而,真實情況是從此處調頭所需行程不足500米,司機不願意搭載主要是嫌路堵。
近期,類似的出租汽車營運秩序集中整治行動在北京50個區域內同時展開。市交通執法總隊主要打擊出租汽車拒載、私改計價器、議價繞路多收費等違章行為。
“最多的時候,一晚上我們在一個地區能查處類似拒載行為六七起,為了避免司機認出執法人員,本次採取了異地執法。”劉長征説,出租車拒載最多將被處以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司機的不良行為也會被列入“黑名單”,情節特別惡劣者將被取消營業資格。
市交通部門表示,隨著整治工作陸續展開,全市出租汽車服務水平有所提升。如乘客上車告知司機目的地後被拒載,可當即撥打68351150或68351570進行投訴,告知接線員車輛號牌、車輛所屬公司、駕駛員服務監督卡號、案發時間、地點等。為方便日後處理,可用手機等工具進行錄像、錄音或找第三人做證。
出租汽車司機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拒絕提供服務:
1、乘客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攔車的;
2、乘客攜帶違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污損車輛物品乘車的;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無人監護下乘車的;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間到遠郊區、縣而不按規定隨駕駛員進行登記的;
5、乘客的要求有其他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