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的意見
財農[2011]2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興水利,除水害,歷來是治國安邦的大事。日前召開的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總結了我國水利改革發展實踐經驗,分析了水利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水利改革發展主要任務,對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進行了全面部署。為認真貫徹落實好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財政支持水利改革發展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新形勢下財政支持水利改革發展工作的目標任務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折不扣地落實好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指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是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迫切需要,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增強抵禦自然災害綜合能力的迫切需要。會議明確了水利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新形勢下治水方略,全面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水利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和工作,為新時期水利改革發展指明了方向,對財政支持水利改革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深刻理解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重大戰略意義,準確把握中央提出的新形勢下的治水方略,充分認識做好財政支持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把支持水利改革發展放到財政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更加重要的領域,積極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再上新臺階。
(二)明確目標任務,扎紮實實地做好財政支持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各項工作。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是關係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一定要真抓實幹,持之以恒,把中央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中發[2011]1號文件明確的方針政策,切實加強與水利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協調,把財政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實化到各項具體工作中,不斷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以“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為目標,以完善扶持政策為支撐,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以水利重大薄弱環節建設為重點,全力支持水利改革發展,為順利實現“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後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的戰略目標發揮積極作用。
二、不斷健全投入增長機制,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
(三)堅持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改革發展的保障作用。水是生命之源、生産之要、生態之基。水利基礎設施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直接服務農業生産,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加強水利建設,提高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必須堅持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改革發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
(四)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明顯提高財政性資金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不斷增加水利投入,明顯提高財政性資金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國家固定資産投資中的比重,保證事關民生的水利工程、江河重點骨幹水利工程、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工程等建設投資穩定增長。大幅度增加各級財政水利專項資金投入,重點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建設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認真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印發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1]2號),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足額籌集並用好管好水利建設基金。切實加強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徵收管理,確保應徵盡徵,並按規定足額繳入國庫,支持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和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加強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發揮好中央分成水資源費項目的示範和引導作用,用好管好水資源費,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五)認真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政策,確保足額計提和專款專用。根據《財政部水利部關於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2011]48號)要求,按照統一口徑和標準,及時、足額、準確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並按照規定專項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依據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統籌和整合資金,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將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統籌安排,避免重復,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建設。針對土地出讓收益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需求不匹配的區域性矛盾,各地要按照財綜[2011]48號文件的要求,抓緊做好省內統籌工作。財政部將按照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抓緊制定中央統籌部分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具體辦法,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水利部門,切實加強對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督促做好前期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各級財政部門在計提和使用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同時,要繼續加大本級財政農田水利投入,不得因此減少現有的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規模。
(六)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水利建設。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加大水利建設貸款貼息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研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相關稅收政策,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政策和水利工程耕地佔用稅政策。注重運用市場機制,積極推進經營性水利項目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積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水利資金,確保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均投入水平比2010年高出一倍。
(七)積極引導農民投入,形成政府與農民群眾共同興修水利的新局面。繼續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大力推行 “民辦公助”機制,引導農民為改善生産生活條件興修水利,促進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投入的良性機制。發揮財政資金作用,引導農戶、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參與農村水利設施建設與管護全過程。針對農村勞動力大量進城務工、農村土地規模化流轉、農田水利建設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等新情況,不斷完善支持農田水利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
三、調整和優化水利支出結構,突出支持水利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八)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突出支持重點。繼續支持水利樞紐、重點水源、重點堤防、南水北調工程、旱澇災害防禦體系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設,加大對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農村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突出支持重點,優先支持農田水利建設、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防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建設。
(九)支持全面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級財政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規模,並向糧食主産區傾斜,以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和高效節水灌溉為重點,堅持集中投入、連片治理、整體推進,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突出支持解決制約農田水利建設的“卡脖子”和“最後一公里”問題。加大對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的投入力度,為高標準農田建設提供可靠水源保障。繼續加大對西南地區等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改善山丘區水源條件,增強抗旱能力。以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為重點,支持牧區水利發展,改善牧民生産生活條件。大力支持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灌溉技術,健全節水灌溉技術服務體系,形成合理的農業用水分配和管理機制。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對農田水利建設的支持,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支持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長效機制建設。
(十)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防治,減少洪澇災害損失。按照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31號)要求,積極籌措和落實資金,支持實施《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除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進一步加大對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的支持力度,優先治理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和河段,消除水庫安全隱患,儘快提高防禦能力。大幅度增加山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規模,抓緊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山洪災害防治規劃,以非工程措施為重點,加強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基層防禦組織體系,最大程度減少山洪災害損失。
(十一)支持改善民生水利,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支持提高城鄉供水保障能力,改善生活用水條件,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支持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確保2015年底前全面解決農村飲水不安全問題。支持推進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維護河湖健康生態,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大水土保持資金投入,支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遏制人為水土流失破壞,保護生態環境。加大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力度,努力改善水庫移民生産生活條件。
(十二)支持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採取有效措施,足額徵繳和規範使用水資源費,積極推進水資源的開發、配置、使用、管理、節約和保護,支持建立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把節約用水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生産全過程。
(十三)支持深化重點領域水利改革,健全水利科學發展體制機制。不斷深化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國情、適應水利改革發展需要的投融資體制機制。繼續推進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地方各級財政要切實落實好應由本級財政承擔的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認真落實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公益性工程維修養護經費補助政策,確保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支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産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積極籌集資金,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支持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支持加快水利科技進步,促進水利現代化邁出新步伐。
四、切實加強水利資金監管,不斷提高水利資金使用效益
(十四)積極推進水利建設資金整合,提高水利改革發展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利改革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特別要把好規劃投資關,合理確定投資規模,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對現有水利建設相關規劃進行認真梳理和歸併,依據規劃對相同或相似用途的資金進行歸併和整合,實行統籌安排和集中使用。認真落實涉農資金整合工作要求,把整合和統籌涉及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作為水利建設資金整合的重點,明確部門分工,加強協調配合,逐步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建設集中投入機制,支持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
(十五)建立健全水利資金管理制度,提高水利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全面加強水利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覆蓋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和項目立項、設計、實施、驗收、後續管理等環節在內的,整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體系,確保每項水利資金都有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積極推行績效評價機制,擴大水利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範圍,改進評價辦法,強化評價結果的運用,形成注重績效的氛圍。按照中央統一要求,認真做好水利資金預算公開工作。切實強化水利資金監管,發揮人大、審計、財政監督檢查、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確保水利資金髮揮實效。
(十六)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基礎工作,加快水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各級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水利改革發展的重點任務和中心工作,為部門履行職能、實現事業發展目標提供財力保障,建立與部門機構正常運轉和日常工作任務合理需要相適應的基本支出保障體系。突出加強項目支出管理和預算執行,全面加強各項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完善基礎信息數據庫,推進項目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建設,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支出預算細化工作,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完善水利資金預算執行管理機制,在保證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的基礎上,加快水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不斷提高預算執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