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下發通知,決定自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代號為“亮劍行動”的嚴厲打擊破壞林地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批示精神和國務院批復的《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依法保護林地資源,提高林地保護管理水平。
近期,一些地方亂徵濫佔林地問題較為突出,毀壞林地現象時有發生,給森林資源造成嚴重破壞,引起了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實加大林地保護力度。為組織好“亮劍行動”,國家林業局成立了由副局長孫紮根任組長,森林公安局、森林資源管理司、宣傳辦公室為成員單位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森林公安局。
通知明確,此次“亮劍行動”打擊重點是:毀林開墾,尤其是借土地開發整理名義實施毀林開墾行為;非法佔用林地實施房地産開發、工業園區等城鄉經營性項目建設;非法佔用林地進行工程建設;非法佔用林地開採礦石。同時,各地特別是泛珠三角地區要結合實際,將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一併納入此次“亮劍行動”範圍。此次行動目標是:重拳出擊,集中時間、力量,查處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遏制破壞林地資源違法犯罪勢頭,樹立林業主管部門的執法權威,增強林地保護意識;創新林地保護管理工作機制,多策並舉,標本兼治,堅決守住林地保有量這條“紅線”,有力保障林業“雙增”目標的實現。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行動目標和職責分工,重點從三個方面著手,認真謀劃好、落實好專項行動。
一是重拳出擊,嚴格執法,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林地資源違法犯罪。各地要對轄區內佔用徵收林地和臨時佔用林地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採取實地清查、摸底排查等方式,逐項目、逐鄉鎮、逐林場、逐地塊核查,切實掌握當地非法佔用林地情況。要集中查處一批非法佔用林地的大要案件,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佔用的林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構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移交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發現林業系統工作人員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的,及時移交檢察機關處理,嚴禁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對非法佔用林地數量較大、情節嚴重、辦案阻力大的案件,要列為省級掛牌案件重點督辦,一查到底,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是規範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林地保護管理新機制。各地要積極探索林地保護管理長效機制。資源管理部門要對林地管理工作特別是現場查驗、審核審批、監督檢查等環節展開自查自糾,嚴格實施用途管制,嚴格審核審批制度,規範林地林權流轉,實現林地的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堅決實行倒查問責機制,嚴肅處理違法審批、越權審批等違法行政行為。要建立健全資源管理部門與森林公安機關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執法聯動、督查督辦等工作,加強對佔用徵收林地重點項目的日常檢查,對轄區內破壞林地資源的違法犯罪動態,做到早發現、早防範、早打擊,打防結合,堅決遏制違規用地和非法佔用徵收林地現象。要加強林地管理培訓,切實規範林地管理行為。
三是廣泛宣傳,大力動員,切實提高保護林地資源的積極性。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林業宣傳教育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為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營造有利的社會環境。要派出專職法制宣傳員,向項目單位、施工企業宣傳普及林地管理保護的政策法規。要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和積極檢舉非法佔用徵收林地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週密部署,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定行動方案。要部門協同,齊抓共管,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做到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工作配合、行動一致,形成工作合力。要督導檢查,狠抓落實,各地要派出工作組深入佔用徵收林地項目集中、林地資源管理混亂、林地案件多發高發的重點市縣、重點地區明察暗訪,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林地管理自查自糾情況加強督查,總結林地管理、保護、執法方面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形成長效機制,加強推廣學習。
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國家林業局已對10起重特大案件進行掛牌督辦,並將適時派出工作組,對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