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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的通知印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1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印發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的通知
財法[201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察專員辦事處:  

    現將《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全國財政“六五”普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和本單位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是提高廣大財政幹部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財政部門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任務,是實施財政“十二五”規劃的重要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統一部署,明確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檢查督促,確保實現和完成全國財政“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工作中,要進一步增強各級財政部門依法行政觀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廣大財政幹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與水平,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財政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廣大財政幹部特別是各級財政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意識和能力。廣大財政幹部要切實加強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深入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共同為實現財政管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
(2011—2015年)  

    在財政部黨組的領導和全國普法辦的指導下,經過各級財政部門的共同努力,全國財政“五五”普法規劃已經順利實施並取得積極成果。五年來,各地以憲法為核心,以財稅專業法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識為重點,廣泛深入地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各級財政部門依法行政、服務社會的水平逐步提高,廣大財政幹部的法律素質尤其是專業法律素質不斷增強,全社會的財政法律意識和財政法制觀念進一步深化。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建設法治財政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五年來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取得的成功經驗,為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整個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也不斷增強。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重大任務。這對於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財政法律意識和財政法制觀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進程,為“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財政法治環境和有傚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中發[2011]6號)和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要求,結合“十二五”期間我國財政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現制定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全國財政“六五”普法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財政“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以及財政改革與發展的客觀實際,按照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相結合、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相結合,與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相結合,繼續深入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為財政改革與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主要目標。通過深入紮實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適應財政改革與發展需要,適應全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財政幹部和財務會計人員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財政法律知識的現實需求,緊密結合國家財政改革發展和財政法制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果,進一步增強各級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觀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增強廣大財政幹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與水平,進一步增強全社會財政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二、主要任務

    1.深入學習宣傳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突出抓好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在全社會牢固樹立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學習宣傳,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及其基本構成、基本特徵。

    2. 深入學習宣傳行政法律制度。進一步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行政法律制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及財政部門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有關文件,準確把握財政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努力創新事關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全局的體制機制,逐步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進一步提升財政制度建設質量,切實提高財政法律制度執行效力,強化財政法律制度執行監督,加大財政政務公開和預算公開力度,加快推進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3.深入學習宣傳財政法律法規和財政政策。密切聯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實際,加強學習宣傳與財政中心工作特別是財政改革與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財政政策。配合國家財政法制改革進程,進一步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9號)、各單行稅法等各項財政法律制度;圍繞財政各項惠民工程,進一步學習宣傳各項重大財政政策,全面推進財政管理和各項財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4.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廉政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採取各種有效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實施普法活動,要把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實施財政“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各項財政改革發展任務相結合,與財政幹部崗位培訓教育相結合,與財會人員職業教育相結合,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財水平相結合。以領導幹部和財政幹部為重點,加強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和廉政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財政系統內各級領導幹部和財政幹部的反腐倡廉意識,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5.積極推進財政法治文化建設和深化“財政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結合財政工作實際,推進財政法治文化建設,引導財政法治文化産品創作和推廣,不斷滿足廣大財政幹部和人民群眾對財政法治文化的需求;探索建立財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開展財政法制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活動;推進“財政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加強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切實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三、對象和要求

    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的對像是各級財政部門幹部、廣大財務會計人員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是各級財政部門領導幹部、財政執法人員和基層財政幹部。

    1.切實加強領導幹部學法守法用法,著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能力。各級財政部門(包括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察專員辦事處,下同,以下簡稱各地專員辦)要高度重視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本地區或本單位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財政機關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法制講座、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考核等制度。通過黨組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幹部法制講座等形式,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並強化法律知識考核,推進領導幹部學法經常化、制度化。繼續深入組織舉辦財政廳(局)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培訓班,努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加強對領導幹部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年度評估考核,把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等考核情況作為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2.大力推進財政幹部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著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堅持和完善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定期組織財政幹部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並把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之一。廣大財政幹部要積極參與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學習國家基本法律知識和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自覺養成依法理財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3.積極開展財務會計人員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誠信守法、依法辦事的觀念。各級財政部門要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廣大財務會計人員認真學習國家有關財稅、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知識,努力提高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財務會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增強其遵守國家財經法規的自覺性。

    4.加強對社會公眾宣傳財政法律法規的力度,進一步增強社會公眾對財政法律法規的認識度、認同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向社會宣傳財政法律知識和財政惠民政策,推動財政預算和信息公開,增強全社會的財政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增加社會公眾對財政政策和財政預算信息的了解,樹立財政部門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影響,推動公共財政建設。

    四、工作方法

    1.明確目標,服務大局。各級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十二五”期間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緊密結合財政改革和財政中心工作,針對目前財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2.創新形式,拓寬手段。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如開展法律諮詢,組織法律知識競賽和徵文活動,舉辦法制宣傳圖片展覽、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和送法下鄉等;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的法制專欄、專題節目和法制系列講座等形式大力宣傳財政法律法規知識;繼續發揮法制新聞、法制文藝等的教育引導作用,使廣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繼續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宣傳日、宣傳周、紀念日等,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3. 抓好典型,分類指導。各級財政部門要注意培養典型,充分發揮各類典型的示範作用,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探索新時期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水平。要根據不同普法對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確定目標,提出要求,使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

    4.普治並舉,服務群眾。各級財政部門要堅持學法守法用法相結合,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在法制宣傳教育與依法理財的內容、方式上不斷創新,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財政部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中的基礎性作用。要著眼于廣大群眾的實際財政法律需求,宣揚財政法律知識和財政政策,引導人民群眾了解財政法律知識和財政政策,合理維護自身權益,分享公共財政建設成果。

    五、工作步驟和安排

    全國財政“六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從2011年開始實施,到2015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財政部將根據全國“六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做好動員部署工作,組織編寫全國財政“六五”普法教材,舉辦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骨幹培訓班。各地財政部門和各專員辦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做好組織、宣傳、發動等工作,並組織舉辦普法骨幹培訓班,層層培訓骨幹。各省級財政部門和各專員辦制定的“六五”普法規劃或安排,要及時報送財政部備案。

    2.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至2015年,各地財政部門和各專員辦要根據規劃的要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財政部將根據財政改革與發展的實際情況,舉辦不同形式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班、研討班、法制講座,舉辦財政法規知識競賽,開展財政普法徵文等活動,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全國財政“六五”法制宣傳教育情況進行檢查。各地財政部門和各專員辦要根據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安排,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要利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加大宣傳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系統本單位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會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2013年,財政部將對全國財政“六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開展中期檢查督導和表彰,重點檢查領導幹部學法守法用法情況及重大財政普法活動開展情況,表彰財政“六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3.檢查驗收階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財政部門和各專員辦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對本地區和本單位“六五”普法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做好查漏補缺和總結驗收工作。財政部將組織對各地財政部門和各專員辦“六五”普法工作進行全面考核驗收、總結和評比,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六、組織領導和保障

    1.提高認識。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認識,把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財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自覺接受同級黨委、人大、政府對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加強與上級財政部門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聯絡。上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監督。

    2.完善機制。財政部的全國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領導小組由財政部部長任組長,主管財政法制工作的部領導和法制機構負責人任副組長,條法司、機關黨委、人事教育司、監督檢查局、幹部教育中心和有關業務司局的主要領導為成員,具體辦事機構設在條法司。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理財領導小組。各級財政部門法制工作機構作為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的辦事機構,負責制定規劃和年度規劃,做好組織、協調、檢查、督促、指導等工作。

    3.健全制度。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相關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普法領導小組定期會議、聯席會議、議事協調、年度工作彙報、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領導幹部法制講座、黨組中心組集中學法、法律知識培訓、重大決策法律諮詢審核及任前法律知識培訓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財政幹部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等制度。

    4.強化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和激勵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定期檢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監督激勵機制,開展規劃實施年度和階段性考核工作,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

    5.保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障,按照中發[2011]6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安排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經費,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6.培養骨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加強財政法制機構建設和財政法制隊伍建設,根據情況指定專職、兼職人員負責財政普法工作;努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學習培訓活動,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人才和專家資源庫建設,充分發揮和利用法律職業者和法律院校專家學者在法制宣傳教育方面的優勢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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