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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頒佈施行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試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9日 09時01分   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網站

    隨著高層建築的越來越多,擋光早已成為市民關注的一個問題。記者從有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青島市建築日照間距計算和管理辦法(試行)》已于8月5日起正式施行,住宅是否擋光有了青島標準。

    《辦法》詳細劃分了不同的住宅類別,並提出了相應的標準。該辦法規定新建、改建住宅、宿舍、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老年人居住建築等建設工程或新建、改建建設工程對以上建築採光有遮擋的,應當計算日照間距。

    《辦法》規定,日照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範規定的日照標準。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其中宜有兩個獲得日照,獲得的日照時數不低於大寒日累計 2小時;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時數;託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日照時數不低於冬至日累計3小時;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療養室、醫院半數以上的病房、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日照時數不低於冬至日累計2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累計日照時數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託兒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活動場地,累計日照時數不低於大寒日2小時。

    另外,對原來就達不到現行日照標準的建築,也作了保護性規定,明確規定:被遮擋建築日照時數在工程建設前低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新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降低其原來的日照時數。

    《辦法》還規定了幾種不適用日照間距的情形,包括恢復性建設,臨時建築,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開設採光門、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或者擅自變更為居室、學校及托幼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場地)和療養院、醫院病房的,高度低於 2.2米的底層建築和其他不適用日照間距規定的建築。

    市規劃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日照分析採集的數據應當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準的圖紙確定的數據和現狀測繪數據為準。測繪數據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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