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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贈“超大陽臺”等“玩貓膩”行為將被叫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7日 09時06分   來源:文匯報

    在26舉行的上海建設規劃管理工作大會上,有關方面公佈了關於《上海市建築面積計算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針對目前一些開發商售房贈送“超大陽臺”、“買一層送一層”、“贈送地下室”等私自變相提高容積率行為做出了規定,明確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新規將從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

    相關部門透露,新規主要針對建築設計中容積率計算標準不一、引用法規依據混亂,造成開發商“偷面積”的行為。

    由於陽臺一般按1/2面積計價,一些開發商由此設計“超大陽臺”或“超大飄窗”,以達到多算面積計價的目的。對此,新規明確,陽臺的設計進深(取陽臺圍護結構外圍至外墻面的最大垂直距離)不超過1.8米(含),且其水平投影面積小于或等於8平方米的,可以按1/2面積計入容積率。否則,必須按全面積計入容積率。飄窗方面,臺面與室內地面的高差,不應小于0.5米,飄窗高度應不超過2.2米,且自外墻墻體結構外邊線,至飄窗外邊線距離不超過0.6米。否則,應按挑出外墻部分的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

    不少開發商賣房時,還常打出“贈送地下室”的“招牌”。但具體操作中,有時地下室在地面以下的部分比較少,往往被處理成“地上室”,成為實際使用的面積。新規明確,地下室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其建築面積才能不計入容積率。這些條件主要包括: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1米;除地下車庫外,只能通過垂直交通(電梯、樓梯)進入地下室。

    另外,不少商業、辦公建築往往將標準層高設得很高,方便打出“買一層送一層”的口號。這一做法,今後將被嚴控。根據新規,商業、辦公建築的層高,不宜高出4.5米。超出4.5米的,按每2.8米為一層、余數進一的方法,折算建築面積,並按折算建築面積計入容積率。不過,商業、辦公建築的門廳、大廳、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劇場、體育館、博物館、展覽館等公共建築,大型商業建築的層高,不受這一條款的限制。

    副市長沈駿出席會議並講話。(記者 陳桂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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