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報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的通知
財企[2011]247號
教育部、農業部、文化部、國資委、廣電總局、貿促會、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為健全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預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及《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304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
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完善政府預算體系的要求,著力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促進國有資本合理配置,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建立完善國有資本收益分享制度。
二、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重點
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統籌兼顧,留有餘地”的原則,重點推動中央企業兼併重組,推動國有經濟佈局的戰略性調整和國有經濟産業結構的進一步優化,促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促進中央企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積極開展國際能源資源互利合作,進一步加大對社保等民生的支出力度,實現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編制重點包括:
(一)中央企業兼併重組支出。主要支持中央企業為兼併主體的兼併重組。
(二)國有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支出。為切實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重點支持中央企業內部整合和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以及向重點企業補充資本金。
(三)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出。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大技術創新及産業化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153號)及有關申報文件規定,重點支持中央企業圍繞《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大技術創新及産業化資金項目指南(2010年版)的通知》(財企[2010]63號)和國務院有關文件所確定的技術領域和重點,實施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開展重大技術研發活動。
(四)重大節能減排項目支出。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節能減排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92號)規定,支持中央企業節能減排項目。
(五)企業境外投資支出(“走出去”專項支出)。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境外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210號)規定,支持中央企業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行為。
(六)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建設支出。主要用於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建設。
(七)企業改革補助支出。支持企業改革脫困工作,幫助企業解決改革中的重點問題等。
(八)新興産業發展支出。主要用於支持教育、農業、文化等相關産業的發展。
(九)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根據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落實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組通字[2008]46號),補助困難中央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專項支出。
(十)其他支出。主要包括調入公共預算用於補充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三、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時間
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報時間安排如下:
(一)2011年9月30日前,中央企業將編報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報中央預算單位,並抄報財政部。
(二)2011年10月31日前,中央預算單位將所編制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報財政部。
(三)2011年12月31日前,財政部將編制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批。
(四)2012年1月15日前,財政部將國務院批准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審查。
(五)2012年2月15日前,財政部將經全國人大預工委審查後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提交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
(六)財政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30日內批復中央預算單位。中央預算單位在財政部批復本單位預算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批復所監管企業,同時抄報財政部備案。
四、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要求
(一)中央預算單位和中央企業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做好本單位預算建議草案和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的編制工作,確保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順利完成。
(二)中央企業應按照財政部統一的預算編制格式和規範的編制方法,詳細編制本單位預算支出項目計劃。支出項目計劃要由基層單位編制,逐級匯總,各項數據要進行充分論證,做到準確、可靠,確保真實和完整。
(三)中央預算單位要認真撰寫預算編制説明,詳細説明每項預算數據的測算過程,對於一些需要特別説明的事項,應作重點説明。
(四)2012年度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系統軟體另行下發。中央預算單位和中央企業應按照財政部統一下發的編報系統軟體、參數完成預算數據的錄入、審核和匯總工作。
財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