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保障食品安全財稅扶持政策的通知
渝辦發〔2011〕24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支持構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降低食品生産成本,保證市場供應,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保障食品安全有關財稅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整合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整治、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財政惠農資金,重點支持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完善農業標準體系和農業標準化技術推廣體系,增強農民和農業企業抵禦自然災害和適應市場波動能力,提高資源利用率和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確保農副産品有效供給。
二、支持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支持城區標準化菜市場和鄉鎮規範化農貿市場建設,加快“兩翼”農産品批發市場建設,進一步提升和完善全市農産品流通體系的服務功能。
三、鼓勵開展農産品質量認證。從2011年起,市財政對新獲准認證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産品的生産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市財政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另行制訂。
四、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在對現有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能力評估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均衡配置,逐步建立覆蓋各區縣(自治縣)、生産加工各環節、兼顧風險監測和質量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體系。整合資源,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重點食品和高風險食品日常監測機制。
五、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農産品)安全質量舉報獎勵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制訂全市統一的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獎勵資金納入市級部門預算。
六、扶持農副産品精加工和食品行業發展,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適當降低農副産品精加工相關稅率,適當提高食品行業“雙定戶”定額徵稅的起徵點。
七、對市級以上(含市級)從事食品加工的農業産業化經營龍頭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助企業。
八、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發放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九、“兩翼”地區市級以上(含市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食品企業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市地稅局審批後,定期減徵或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支持農産品販運,對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
十一、全市範圍內收費公路(含連接公路的收費橋梁和隧道)全部實行“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十二、我市國有企業建設經營的農貿市場和農産品專業市場一律從優收取攤位費用,降低租賃物業費用,吸納更多的農副産品生産企業和食品加工企業進入市場設立産品直銷點。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