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貫徹落實
《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2011年9月1日,財政部發出《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會計師事務所務服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18號)(以下簡稱《通知》)。日前,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發佈實施《通知》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談談《通知》的出臺背景和意義。
答:自2011年1月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發佈《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來,截至目前,已有山西、海南等十多個省市因地制宜制發了本地區的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取得了積極成效。《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佈實施後,行業反響熱烈,認為該辦法出臺為推動行業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同時也反映,各地貫徹落實收費辦法進度不盡平衡,而且已經發佈的收費辦法在監管手段等方面還有待完善,迫切希望財政部進一步推動。為此,財政部會計司於今年初啟動了《通知》起草工作。《通知》根據當前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針對低價惡性競爭現象提出了一系列根治措施,對於規範收費行為、提高事務所執業質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的出臺過程。
答:作為全國會計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主管部門,財政部高度重視事務所合理收費對提高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因此,《通知》是在反復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後正式印發的,切實貫徹落實了科學民主決策精神。
(一)充分調研論證。財政部會計司成立專門的調研組,赴部分地區、企業和事務所進行了實地調查和座談研討,在此基礎上,對各地已經出臺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研究,並就相關共性問題、行業反映的突出問題提出相應解決措施。
(二)內部徵求意見。《通知》草擬完成後,財政部會計司書面徵求了部內條法司、監督檢查局、中注協等相關單位的意見。根據意見反饋情況,會計司對《通知》的相關制度安排進行了完善。
(三)公開徵求意見。在前期內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為充分發揚科學民主決策精神,財政部于4月12日還將《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兩個月,共收到來自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級財政部門,以及若干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回復意見100余條。我們根據各方面意見反饋情況,再次組織相關單位座談研討,對《通知》作了修改完善,並按程序報部領導簽發。
問:《通知》對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通知》的具體要求主要有:
第一,重申委託單位採用招標方式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範》(財會[2006]2號)中關於收費的相關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投標報價在招標項目評審中所佔的權重最高不得超過20%。會計師事務所投標報價不得低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下限。因委託方特殊原因確需會計師事務所給予一定價格減讓的,投標報價不得低於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下限的75%,否則一律按廢標處理。
第二,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儘早向社會公佈適應本地區經濟社會和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實際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報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
第三,要求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健全會計師事務所誠信收費會員公約制度。強調各省級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抓緊研究制定會計師事務所低價惡性競爭綜合治理政策措施,將防範和遏制低價惡性競爭與優化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分級分類管理結合起來,與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年度報備結合起來。
第四,規定對在收費方面被舉報投訴或預警提示較多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對其主任會計師進行誡勉談話。對經查實存在低價惡性競爭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財政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依法作出處理並予以公告,並不得參與行業表彰獎勵活動。
第五,規定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是本單位收費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求其切實履行職責,自覺抵制低價惡性競爭;同時,要求會計師事務所不斷嚴格業務約定、收費管理和財務管理,健全執業程序,提高執業質量,以優質服務贏得客戶信任和市場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