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6日首次明確,可讓行賄者“原形畢露”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將於年底前實現全國聯網。屆時,有行賄污點的單位或個人將無法獲得工程或項目的競標資格。
據悉,這一“時間表”是最高檢在《“十二五”時期檢察工作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
據了解,早在2006年1月1日,全國檢察機關就普遍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正式對外受理查詢。該系統把1997年10月以來,由檢察院立案偵查並經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賄行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來,形成行賄犯罪檔案庫。
相關單位和人員可以根據需要到檢察機關申請查詢。如被查詢對象在數據庫中存在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系統將自動生成“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有關行業或部門可根據查詢結果,對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置。如取消資格、降低資質或信譽分、市場禁入、中止業務等,加大行業或市場準入監控,其中最為常見的是取消其參與招投標的資格。
行賄犯罪查詢系統在預防職務犯罪和治理商業賄賂上起到了作用,但受限于只能查詢本省、市、自治區範圍內的行賄記錄,使得一些行賄者或者行賄單位採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辦法,跑到其他地方繼續通過行賄方式競標,獲得項目或工程。
為此,最高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將與各省、市、自治區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聯網,這樣今後各級檢察機關可在本地完成對全國範圍內行賄犯罪檔案的查詢,克服以往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僅限于本省、市、自治區範圍的不足,避免有關單位和個人到異地行賄而得不到處置的現象發生。
■歷程
★2006年1月1日,最高檢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對外受理查詢。
★2009年9月1日,行賄犯罪檔案的錄入和查詢範圍,由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採購等5個領域擴大到所有領域。
★2010年1月1日,華東六省一市行賄犯罪查詢系統實現了互聯互通;同年,最高檢設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中心,負責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和查詢系統全國聯網等工作。
★2011年底,將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全國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