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交通運輸部制定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簡稱《辦法》)正式出臺。根據考核結果,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的服務質量信譽將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
據介紹,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將實行基準分值為1000分的計分制,考核指標主要涉及企業管理、安全運營、運營行為、運營服務、社會責任等內容,並設置了表彰獎勵、社會公益等加分項目。出租汽車企業在考核週期內,綜合得分越高,服務質量信譽等級越高。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把出租汽車企業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為配置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的重要依據,對近三年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連續被評為AAA級的企業,在申請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時,可優先考慮,或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時予以加分;對近三年連續被評為AA級及以上的企業,在申請出租汽車經營權延續經營時,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可優先予以批准;對連續兩年被評為A級的企業,應當督促其加強內部管理;對B級企業,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並不能參加出租汽車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此外,對連續三年獲評AAA級的企業,交通運輸部將擇優評為出租汽車行業優秀企業。
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行基準分值為20分的計分制,主要考核內容包括遵守法規、安全生産、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並針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見義勇為、救死扶傷、拾金不昧等先進事跡,設置了相應加分獎勵。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在服務監督卡上標注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便於乘客監督,引導駕駛員提供規範、優質服務;鼓勵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汽車企業以及相關社團組織,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A級及有較高獎勵分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表彰獎勵;企業要加強對B級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