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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出臺"1+4"文件提高出租屋管理服務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7日 10時21分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網站

    為破解出租屋管理難題,落實嚴管出租屋的工作措施,提高出租屋管理與服務水平,日前,深圳寶安區出臺了《寶安區關於加強出租屋管理的規定》及其4個配套文件(簡稱“1+4”文件),全面規範這一寶安社會治安和城市管理的源頭性、基礎性、關鍵性工作。根據文件規定,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從事傳銷活動,將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50萬元罰款。

    將實施“一票否決制”

    出租屋管好了,寶安的治安就好了一半。此次“1+4”文件由寶安區人民政府于9月19日頒發,有效期為3年,具體是指《寶安區關於加強出租屋管理的規定》及其配套文件《寶安區房屋出租人安全責任管理辦法》、《寶安區出租屋隱患信息通報處理辦法》、《寶安區出租屋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寶安區出租屋管理責任追究辦法》,對不按規定接收、處理、反饋隱患信息的,視具體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處分。

    據介紹,寶安區有關部門通過反復研究,徵詢相關職能部門和10個街道辦事處以及各個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所的意見,將出租屋信息整合為14大類別,明確責任主體,規範隱患通報處理流程,確保全面消除隱患,有效預防和打擊出租屋內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據悉,下一步,寶安將進一步探索出租屋信息排查處置新機制,擬採取綜管通(PDA)採集信息,並將出租屋信息排查處置納入區行政監察子系統,對出租屋隱患信息的網上簽收、查處、反饋等環節實行實時監督,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提高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水平。

    存嚴重隱患可斷水斷電

    記者從“1+4”文件中發現,對違反相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違法業主,相關部門將對其實施嚴厲的處罰措施。比如,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照經營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責令出租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樣,出租人如果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從事傳銷活動,為其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將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50萬元罰款。另外,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及存在違法違規租賃行為的,相關部門將聯動起來,依法採取停水、停電、停氣、斷網等相應措施處理。

    “1+4”文件還明確規定,將對出租屋管理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實行量化計分考核,基本分數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為合格;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對考核評為優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由區綜治辦報請區政府給予獎勵。對考核不及格的單位,依據《寶安區出租屋管理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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