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9月6日電(記者王攀 吳濤)近日,深圳市龍崗區沙灣派出所被舉報涉嫌“收錢私放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深圳市有關部門6日晚首次對此作出公開回應。深圳市公安局稱:該派出所的確存在“錯誤”放走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但有關幹警收受10萬元賄賂之説“純屬捏造”;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同時表示:“錯放嫌疑人”的當事民警工作“不負責任”,但目前尚未有證據證實收受錢財。
深圳居民阿健(化名)此前對外爆料表示,他向深圳市龍崗區沙灣派出所提供了一條非法製作銷售假發票線索,並帶領派出所工作人員于8月30日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邱某,當場還查獲了公章等一批犯罪證據。但隨後卻接到犯罪嫌疑人電話,犯罪嫌疑人花了10萬元後得以脫身,並威脅阿健。被放走的犯罪嫌疑人于9月2日被再次抓捕歸案。其間,因派出所遲遲未對此事作出詳細回應,阿健曾帶著媒體向派出所要求“知情權”。
9月6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同時向新華社記者通報了各自調查結果。深圳市公安局稱,2011年8月30日,深圳市龍崗區沙灣派出所根據舉報,在布吉街道龍嶺山莊抓獲制售假發票犯罪嫌疑人邱某(女,34歲,廣東潮州人),當場繳獲短信群發器一套、打印機一台、假發票和假公章一批,隨後將邱某帶到派出所繼續調查。而當天上午,沙灣派出所同時接到康橋花園居民報案稱懷疑其家中保姆(賀某,女)盜竊,民警將保姆帶回調查。經調查,賀某沒有盜竊行為,於是安排釋放賀某回家,卻“誤將”邱某當成賀某放走。邱某于8月30日20時09分離開了沙灣派出所。
深圳市公安局通報稱,事件發生後,龍崗分局紀檢監察部門對事件過程開展了調查,8月31日將李強、梁承光兩位當事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接受進一步調查,同時于9月2日晚在汕頭市將犯罪嫌疑人邱某重新抓捕歸案。
該通報表示:“目前事件經過已經查明,犯罪嫌疑人邱某8月30日被抓捕到沙灣派出所後,晚上8時許,由於辦案隊副隊長李強、民警梁承光交接工作時沒有認真核對釋放人員姓名等事項,梁承光誤將正在辦理刑事拘留手續的犯罪嫌疑人邱某當作保姆賀某釋放。事件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沙灣派出所民警收受賄賂放人,錯放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目前正在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該通報還稱:調查“同時查明‘派出所收受10萬元放人,嫌疑人花20萬元威脅舉報人性命’的説法純屬捏造。”
而龍崗區檢察院則在通報中表示:經調查,沙灣派出所值班民警梁某明知犯罪嫌疑人邱某被羈押于派出所審訊室,仍沒有向當天下達放人指令的所值班組長李某核對需要釋放人員的姓名等事項,也沒有向當天值班所領導李某某及邱某案的主辦民警王某等人請示彙報此事,就誤將被羈押在派出所審訊室的邱某釋放。值班民警梁某工作不負責任,沒有認真履行相關工作規定.
對當事派出所民警“收受錢財放人”一説,龍崗區檢察院稱:“對沙灣派出所民警涉嫌收取10萬元好處費後放人的情況,目前沒有證據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