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2004年在內蒙古正式啟動實施,補償範圍涉及12個盟市105個旗(縣、市、區和單位)。截至目前,中央財政累計投入內蒙古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資金40.81億元,啟動國家級公益林補償面積1.23億畝,共安排近1.2萬名國有林場下崗職工重新走上工作崗位,解決農村牧區剩餘勞動力3.3萬人,有近320萬名農牧民從中受益。
據介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是森林分類經營改革工作的延續和完善。早在1996年,赤峰市作為原林業部森林分類經營改革試點單位,是全國最早開展森林分類區劃試點工作的地區之一。2001年,國家在11個省區開展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試點工作。2004年,國家全面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補償基金額由試點時的10億元,增加到20億元,補償面積由2億畝增加到4億畝。當時,內蒙古有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6個盟市納入補償範圍。
通過幾年的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作為林業利益機制的重大創新,進一步調動廣大林農保護和建設公益林的積極性,對於實現森林資源持續增長、維護生態安全、解決三農三牧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