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7日電(記者阿斯鋼)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稱,為了對基本草原實行特殊保護,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向全社會公佈並聽取各方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公告中説,此前的《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牧場保護條例》從1999年施行以來,對於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的保護、建設、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態環境以及維護農牧民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內容和條款已與草原法的有關規定不一致。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快速發展,草原生態保護問題日益凸顯。隨著國家和內蒙古自治區對草原生態環境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資金投入不斷加大,對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認為,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生態保護與建設,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由基本草原的規劃與劃定、保護與利用、監督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等6章43條內容組成。
基本草原是指依法確定實行特殊保護的具有草原生態功能和適用於畜牧業生産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