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省啟動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工作,建立起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自然增長機制。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獲悉,日前,省財政首次下撥孤兒基本生活費省級補助資金7455萬元,對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分別按每人每月1205元和723元標準並考慮地區轉移支付系數因素給予補助,全省(不含寧波)共有9277名孤兒從中受益。
據悉,孤兒基本生活費包含食品、衣著、生活日常用品、文化娛樂教育、醫療門診、康復、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費用。同時有關費用標准將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實行自然增長機制,其中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當地福利機構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60%確定。
孤兒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部門安排落實,省財政將適當給予轉移支付補助,確保孤兒生活費及時足額發放。(記者 劉剛 通訊員 廖康 黃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