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西藏農村貧困群眾的生活困難,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抓好這項事關民生的重要工作,把全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據悉,自2007年7月起將農村特困群眾生活救助改為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全區各級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較好地保障了農村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對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工作的深入開展,農村低保應保未保、管理不規範、基層力量薄弱和工作經費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開展。為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農村低保工作必須堅持動態管理、應保盡保。各地要迅速抓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標準的貫徹落實,取消農村低保“指標”限制,實行動態管理,堅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解決“基本生活”、不解決其他問題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貧困戶納入低保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確保2011年11月25日前將低保資金髮放到每個農村低保對象手中。對於不在政策規定範圍之內的特殊困難人員,要分不同類型採取相應的其他救助措施。
要加強規範管理,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各地要將規範管理作為當前農村低保工作的重點,規範低保操作程序,堅持對農村低保對象的定期復查制度,嚴把農村低保“新增”入口關,切實做到低保對象該進的進、該出的出、能進能出,使農村低保工作儘快形成“有進有出”的良性運轉機制,更好地發揮低保制度對困難居民的生活保障作用。
要嚴格運作程序。各地要科學確定核算項目和簡便易行的操作辦法。要把民主評議與家庭收入核算結合起來,確定低保對象和補助數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格的申請、審批及登出,實行個人申請、村級評議、鄉鎮(街道)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工作機制。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程序,規範運作,切實做到不重保、不錯保、不漏保。
要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各地要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組織機構建設,在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的過程中,統籌考慮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需要,科學整合縣(市、區)、鄉(鎮)管理機構和人力資源,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通過內部調劑、對外聘用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的基層農村低保工作力量。同時,要按照“一級政府、一級財政”和“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將低保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要加快農村低保信息化建設,完善低保規章制度,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軌道。
通知指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事關農村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全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當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確保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記者 馬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