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寧波將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年繳費的政府繳費補貼標準。根據意見要求,到2012年年底,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加快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甬政發〔2011〕105號),意見指出,鼓勵城鄉居民參保社會養老保險,到2011年底,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以上,同時提高了2012年繳費補貼標準。
根據意見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市轄各區按年繳費的政府繳費補貼標準具體調整為:繳費標準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繳費標準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200元;繳費標準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300元;重度殘疾人和低保人員按每人每年300元標準補助。
參保人員需注意的是,選擇補繳的和原參加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員,政府繳費補貼標準仍然不變。
市轄各區城鄉居民選擇補繳的,其政府繳費補貼標準仍按市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09〕91號)執行,即市轄各區繳費補貼標準,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補貼100元。
原先參加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重新計算待遇時,其政府繳費補貼標準仍為每人每年100元。
繳費補貼給參保人員帶來實惠,而意見要求服務機構全覆蓋更是帶來了便利。
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大基層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建設力度,加快推進行政村(社區)服務平臺建設,確保到2011年底,每個行政村(社區)服務平臺都有一名以上人員經辦城鄉居保業務,有一套能連接專網或公網的信息終端設備和規範的經辦工作制度。
意見要求,各地要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工作,促進符合條件、有參保意願的城鄉居民應保盡保,明年底,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