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供電市場行為和供用電秩序,加強供電成本監管,維護廣大電力消費者及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電監會10月20日在京發佈《2011年供電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電監會總監譚榮堯在當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了今年供電檢查有關方面的情況。
今年4月至6月,電監會及派出機構在全國範圍內選取部分供電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此次發佈的《報告》就是根據此次檢查情況和日常供電監管工作而形成的。
據介紹,今年的供電檢查從全國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供電類)的2951家供電企業中,選取35家省級供電企業、91家地(市)級供電企業、89家縣級供電企業,共計215家受檢供電企業,佔總數的6.78%。此次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492例,涉及供電企業186家,佔受檢供電企業總數的86.51%,與往年相比,查出問題數量居高不下,有的問題還十分嚴重。主要原因是監管力度加大,監管隊伍素質逐步提升,用戶支持和參與監管的積極性提高。從檢查發現問題情況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所屬供電企業總體供電水平普遍高於地方供電企業。與往年的《報告》相比,今年的《報告》披露的監管內容進一步拓展,共披露問題142例,是往年的三倍。同時,《報告》反映的監管措施更加嚴厲,對嚴重違反《供電監管辦法》規定、存在較為嚴重問題的供電企業,《報告》提出了明確的處理意見。
《報告》指出,2011年以來,大部分供電企業重視電網發展建設和改造工作,供電能力逐步提高,基本滿足用電需求;供電質量穩步上升,基本符合《供電監管辦法》要求;供電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供電市場行為逐步規範,執行供電成本規則基本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報告》披露,通過檢查發現部分供電企業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問題還嚴重侵害了電力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一是部分地區配電網投入不足,供電能力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主要表現在“十一五”期間配電網投資不足,規劃不合理,建設受阻,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部分地區電網結構不合理,配電線路供電半徑大,電網阻塞現象突出;農村電網設施陳舊,難以適應新農村建設要求。二是供電質量方面的問題仍較突出。主要表現在部分供電企業未按照《電力可靠性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規範開展供電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礎數據錯誤、運行事件錯錄、漏錄等現象,有的甚至弄虛造假,虛報、瞞報停電事件;電壓監測點數量不足,設置不合理,部分用戶電壓偏低,有的供電企業甚至存在供電可靠率和電壓合格率統計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如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人為調整停電時間,造成供電可靠性統計指標虛高現象。三是供電服務與國家標準仍有差距,未能完全兌現向社會所作出的公開承諾。主要表現在用電業務檔案管理不規範;供電方案答覆信息不完善、不準確;用電業務流程辦理不規範,業擴管理制度不完善,業務審核、中間檢查及竣工檢驗把關不嚴;用電業務辦理流程存在造假現象等。如河南濟源供電公司個別檔案資料中的中間檢查、整改驗收申請、竣工申請等中間環節時間均有改動,竣工申請及驗收通知時間倒置。四是供電市場開放程度較低,設置市場障礙或服務障礙問題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部分供電企業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設置市場障礙或服務障礙,與關聯企業仍存在混業經營現象;違反國家電力行政許可有關規定;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和收費政策;供用電合同不規範;未按電力監管機構要求報送信息,供電信息公開不規範、不準確和不全面等。如甘肅張掖高臺縣電力局在受理部分高壓用戶用電申請後,直接進行受電工程施工。五是供電成本核算不規範、不真實。主要表現在虛增供電成本超範圍列支,部分費用支出不符合國家規定,工程項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産計提折舊費用等情況。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電監會要求全國215家受檢供電企業認真整改,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如期無法完成整改的,需制定整改計劃,並專報説明情況,並於2011年10月31日前將整改情況報國家電監會。
《報告》提出了明確整改要求:切實提高供電能力,改善供電質量,改進供電服務,規範供電市場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供電成本規則。同時,《報告》提出了五方面的監管建議。一是加強電力科學規劃,促進電源電網同步協調發展;二是制定電力社會普遍服務政策,建立電力社會普遍服務專項資金,著力解決電力社會普遍服務中存在的問題;三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供電企業主多分開;四是穩步推進輸配電體制改革;五是全面落實節能減排政策。
據了解,《報告》發佈後,電監會還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供電監管工作:一是針對報告披露問題組織開展2011年供電檢查整改工作,併發布整改情況通報;二是發揮“12398”電力監管投訴舉報電話的監督作用,做好投訴處理工作;三是進一步探索作為常態監管工作,並針對重點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全面提升供電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