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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7.5億資金促進口 以貼息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5日 10時19分   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加快外貿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貿易平衡,發揮進口在推動經濟結構平衡和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經濟綜合競爭力,近期,廣東決定設立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2012-2014年省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三年共7.5億元,通過進口貼息、貸款貼息和費用補助等方式,對省內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和國內短缺資源性産品給予支持。

    根據《促進進口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對省內企業進口列入《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的先進技術、産品和設備予以貼息。二是對企業進口貸款予以貼息。三是對進口基地、進口分銷體系、投保進口信用保險、進口促進及公共服務等方面予以支持。對審核通過的項目,採用進口貼息、貸款貼息和費用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其中:進口貼息以進口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進口産品的,以海關報送單列明的進口金額乘以固定人民幣匯率計算;進口技術的,以技術進口付匯憑證上的付匯金額乘以固定人民幣匯率計算。貸款貼息以實際支付的利息作為貼息的本金。進口貼息和貸款貼息的貼息率都不高於貼息清算時央行公佈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利率。費用補助主要是對企業投保短期進口信用保險按其實際繳納保費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對進口基地、進口分銷體系建設以及受政府委託開展的進口採購、宣傳推介等活動産生的費用予以補助。

    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管理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以撥付程序。對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由各地財政和外經貿主管部門、省政府授權經營的資産經營公司或企業集團進行初審匯總後報省財政和外經貿主管部門。省財政和外經貿主管部門共同委託專門機構對各地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按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同時,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追蹤問效,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並定期對專項資金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資金使用效益。

    另據統計,2011年省財政安排各類支持外經貿發展資金逾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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