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10月24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四川省將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這既是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也是全面落實 《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確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徑計算的全省各級各類財政性教育支出佔全省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18%,以後年度隨著財力的增長進一步提高”目標任務的具體舉措之一。
2001—2010年,全省財政教育投入從約85億元增加到約541億元,年均增長22.8%,高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年均增長幅度;教育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7%。但四川省教育發展還存在很多薄弱環節,部分市(州)、縣(市、區)教育投入有關規定未嚴格落實到位,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機制還不完善。
為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省政府決定足額徵收教育費附加,足額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具體來説:從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執行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教育費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足額徵收;從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足額徵收;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及相關稅費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要求制定。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收入徵管,依照規定足額徵收,不得隨意減免。建立健全徵收管理、使用機制,確保落實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按規定全部用於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嚴禁截留、平調、擠佔和挪用。同時,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
《意見》規定,各地要嚴格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比重,切實做到2011年、2012年財政教育支出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有明顯提高。(記者 江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