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出臺
舉報食品安全違法最高獎10萬
記者11月1日從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省政府出臺了《河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同時公佈有獎舉報電話:0311—8551182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獎勵專項資金
該辦法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專款用於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安全舉報案件的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立本級食品安全舉報中心,負責本級獎勵專項資金的管理及發放。
食品安全舉報中心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公佈舉報電話等舉報途徑,建立舉報保密制度。舉報人應當對舉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舉報事項受理期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該辦法規定,食品安全舉報中心受理的舉報,應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下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不屬於本部門監管職責範圍的舉報,應在2個工作日內書面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
舉報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最長不得超過60日。舉報內容經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屬實,且進入行政處罰程序或移送司法機關受理的,應當對舉報人實行獎勵。舉報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食品安全舉報中心領取獎金。
舉報獎勵金額依據舉報所屬類別、涉案貨值金額確定
舉報獎勵金額依據舉報所屬類別、涉案貨值金額確定。一類舉報案件,按該案件貨值5%至10%計算;二類舉報案件,按該案貨值的3%至5%計算;三類舉報案件,按該案貨值的1%至3%計算;無涉案貨物或者貨值金額無法計算、舉報違法事實確實存在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員100元至1000元獎勵。每起案件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批准,可不受此限制。(見習記者 高薇 記者 張淑會、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