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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食品安全有獎舉報方案 獎金最高1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08日 10時46分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將獲得500元至10萬元的獎勵。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福建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方案的通知》,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舉報八大類行為有獎

    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之一、經查證屬實的屬於獎勵範圍:

    一、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加工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等肉類及其製成品,或向上述動物或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依法應當檢疫檢驗而未經檢疫檢驗或者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成品的;

    五、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異物或違禁物質、摻假摻雜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

    六、偽造、簒改食品生産日期、保質期,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産地,倣冒他人註冊商標,偽造或冒用生産許可、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行為。

    下列舉報不屬於獎勵範圍: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他人的舉報;假冒偽劣産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託人的舉報。

    獎金500元至10萬元

    舉報人詳細提供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和關鍵證據並配合案件調查的,按照案值4%給予獎勵;舉報人提供被舉報人部分違法事實和有較大價值證據並配合案件調查的,按照案值2%給予獎勵;舉報人僅提供查辦線索而未配合案件調查者,按照案值1%給予獎勵。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獎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低不少於500元。

    生産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的,獎金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後再加50%。舉報人在舉報之後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辦案,對案件查處有特別重大貢獻的,或者案值雖小但違法犯罪行為危害性大、性質惡劣的,可在上述標準之外另予增加獎金。

    2個以上舉報人以相同線索或證據分別舉報同一案件的,獎勵最先舉報人;2個以上舉報人以不同線索、不同證據舉報同一案件的,分別按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2人以上聯名舉報的,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獎金由各聯名舉報人分享。

    舉報渠道將更暢通

    福建省政府要求,各級食安辦、經貿、公安、環保、住建(城建)、農業、海洋與漁業、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建立電話、來信、來訪、門戶網站舉報專欄、舉報專用電子信箱等多種舉報途徑並對外公佈。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舉報人身份資料。(記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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