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印發《關於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著力構建現代水利工程設施體系、現代水利工程管理體系、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體系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促進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意見》從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程運行管理和河湖管理三個方面提出了25條指導性意見。《意見》指出,要深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要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規範項目法人組建,明確項目法人責任,加強項目法人管理,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強化建設監理工作,加強合同管理;要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嚴格開工審批和驗收管理,強化水利建設市場監管,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督檢查。針對大規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多、基層管理力量不足,《意見》明確提出要推行以縣為單元組建項目法人,整合建管力量,實行集中建設管理,項目打捆招標選擇施工和監理單位等,以有效組織實施和強化監督管理,保障大規模水利建設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幹部安全、生産安全。
《意見》指出,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確保工程運行安全和充分發揮效益。要落實水利工程管理責任,足額落實公益性工程管理人員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積極推進水利工程管養分離;要創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落實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補助政策;要推進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強化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加強水利工程應急管理,著力推進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特別對涉及安全的小型水庫,積極推行以流域水系或以縣為單元集中管理、以大中型水管單位為依託的專業化集約化管理,以確保工程運行安全,充分發揮工程功能和效益。
《意見》指出,要加強河湖管理,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要科學編制河湖水域岸線和河道採砂規劃,嚴格河湖水域岸線、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要加強河道採砂管理,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佔用水利設施和水域補償制度。《意見》特別強調要推行河長制管理模式,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侵佔、圍墾河湖行為,努力做到河湖不萎縮、功能不衰退、水質不超標、生態不惡化,維護河湖健康生命。
《意見》的出臺,對於深入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水平,保障大規模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進度和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