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階段總結推進會上,公安部對10年來組織推動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成績突出的106個先進集體和246名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揚,並給取得突出成效的吉林省乾安縣公安局法制室、江蘇省張家港市公安局法制辦、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大觀分局法制科、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法制支隊等4個單位分別記集體一等功。
2001年10月公安部發佈施行《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以來,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堅持把執法質量作為執法工作的生命線,認真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工作,通過樹立正確的考評導向,嚴格落實考評獎懲,合理調整考評重點,健全動態考評機制,不斷發現和整改執法問題,在全國公安民警心目中牢固樹立了既嚴格公正規範又理性平和文明的執法理念,實現了整體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的穩步提升。記者從公安部了解到,2010年全國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成績優秀率較2002年上升14.97個百分點,不達標率下降2.99個百分點;與2001年相比,2010年全國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維持率分別上升7.8%和6.46%,撤銷率分別下降13.8%和6.71%,變更率分別下降6.3%和1.98%;民警違法案件下降26.32%。10年間,全國先後涌現出連續10年以上執法質量考評成績優秀縣級公安機關109個。隨著執法質量和水平的提高,全國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會議希望,受到表揚的單位和個人珍惜榮譽,戒驕戒躁,再接再厲,再創佳績。會議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要以受到表揚的單位和個人為榜樣,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建立健全政法機關執法辦案考評機制的指導意見》和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的意見》,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始終堅持執法為民思想,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和檢驗各項執法工作的根本標準,繼續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做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