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辦法》近日發佈。《辦法》中規定,將建築物租給境外的個人和機構前,需要先到所在地的國家安全機關審查,該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的出臺旨在維護國家安全,規範建設項目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管理。按照《辦法》,國家機關、軍事機構、軍事設施、軍工企業和涉密科研單位以及其周邊的建設項目;出入境口岸、郵政樞紐、電信樞紐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在新建、改建、擴建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申請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行政許可。已投入使用的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在變更所有人、使用人及使用性質前,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向國家安全機關申請國家安全審查。
《辦法》中同時規定,將建築物、構築物向境外機構、組織、人員轉讓、出租、贈予時,轉讓人、出租人、贈予人應當在轉讓、出租、贈予10日前,向所在地的國家安全機關申請審查。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審查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提出審查意見。《辦法》詳細內容可登錄省政府門戶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