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0日從河北省醫改辦獲悉,從11月開始,河北省城鄉居民到政府辦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看病,一般診療費每人次最高收10元。
為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發展,河北省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了調整,試行期一年。即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最高收費標準10元/人次·療程(每療程3天)。同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服務仍按現有項目和標準收費。對已合併到一般診療費裏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
為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河北省明確規定,將一般診療費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支付範圍。新調整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及醫保支付政策在已開展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先行執行。據介紹,一般診療費從2011年各級政府新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資金中按每人每年16元的標準提取,由財政部門根據衛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情況,按照“總額控制、按季預撥、半年清理、年終結算”的辦法,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從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當中集中支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此外,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的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標準和醫療保險支付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