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王東峰出席在北京舉辦的第九屆中國食品安全年會開幕式並作重要講話。他強調,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把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作為改善民生和推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服務群眾,保障安全,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王東峰指出,食品安全關乎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多年來,國家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始終把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任務來抓,全面貫徹《食品安全法》,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加大日常規範監管力度,積極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和監管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努力構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取得了新的成效。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國工商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819.4萬人次,檢查食品經營戶1974萬戶次,檢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49.5萬個次,取締無照食品經營戶3.9萬戶,吊銷營業執照314戶,查處食品違法案件4.5萬件,移送司法機關226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806.9萬元。
王東峰強調,保障食品安全任重而道遠。國家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部門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堅持把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作為改善民生和推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任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奮發有為,開拓進取,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貢獻。
——加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和日常監管執法力度,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繼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整頓,突出抓好農村食品、乳製品、食品添加劑、季節性節日性食品、食用油、酒類商品等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辦違法案件,務求取得新的實效。同時,要將深化專項整頓與強化日常規範監管結合起來,抓好食品市場主體準入和對經營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強化食品質量監管,擴大抽檢範圍,增加抽檢頻次,構建科學高效的食品抽樣檢驗體系。特別是針對流通環節食品經營點多面廣和經營業態複雜的情況,創新監管方式,大力推進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堅持事先預警防範與事後查處相結合,積極有效應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尤其要將監管重心下移,在基層工商所實行網格化監管責任區,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切實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工作力度,切實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範機制和可追溯機制。繼續將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義務和提高自律水平作為工作的重點,通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10項自律制度,切實督促其把好食品的進貨關、銷售關和退市關,切實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10項自律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食品協議準入制度,市場開辦者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銷毀制度,食品運輸、貯存及銷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管理制度。各地工商部門要通過擴大宣傳教育、規範引導、督促檢查等多種方式,切實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主體責任,不斷提高經營者誠信自律能力。
——加大監管制度建設和監管手段創新工作力度,切實構建食品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度建設是根本性建設。要在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實踐,進一步總結過去行之有效的監管執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經營者主體合法、質量合格、行為規範為重點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機制,以嚴把食品進貨關、銷售關、退市關為重點的經營者自律機制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機制,以形成部門之間監管無縫銜接為重點的協調協作機制,以新聞媒體、廣大消費者和聘請監督員為主體的社會監督機制,不斷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同時,創新監管手段,積極推進無線網絡執法平臺、移動查詢終端、電子監管和信息化網絡體系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應用,不斷提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和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大協調協作工作力度,切實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合力和充分發揮各方整體優勢。各地工商部門將進一步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貫徹《食品安全法》,把社會宣傳與監管工作進社區、進鄉鎮、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學校有機結合起來,採取發放宣傳材料、開展現場諮詢、在媒體或居民區開闢宣傳專欄、以案説法、舉辦培訓班等方式,積極向社會公眾尤其是廣大食品經營者宣傳《食品安全法》。同時,注重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和協作。對於相關部門通報涉及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依法組織市場清查,下架退市;對於在流通環節開展質量抽檢、市場檢查、案件查辦中發現的涉及生産環節或者餐飲服務環節的,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反饋,既促進源頭治理,又防範消費風險。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科學化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