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助推文化産業大發展大繁榮,工商系統該如何作為?日前,重慶市工商局出臺助推文化産業大發展、大繁榮的實施意見,包含22條措施,從註冊登記、市場監管、執法辦案、消費維權等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職能著手,推進文化産業發展。
發展文化市場主體
該實施意見中的22條措施,其中有9條涉及到“發展文化市場主體”,重點是通過降低門檻、靈活登記、指導幫扶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文化類市場主體,吸引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落戶重慶,扶持發展微型文化創意企業、廣告産業、網絡文化産業、文化仲介行業、農村文化旅遊産業等。
其中,對於支持微企發展文化産業,該實施意見指出,要放寬對微型文化創意企業的限制,給予較一般行業微企更高的財政補助資金。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該實施意見用3條措施,重點發揮政策傾斜作用,引導文化類市場主體採取企業集團形式,實施商標戰略,向基層延伸發展,實現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來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提升文化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這3項措施包括:支持文化企業向基層、社區和農村延伸;支持文化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文化企業積極申請註冊商標,對市場佔有率高、廣告宣傳面廣、社會影響力大的文化企業,鼓勵其申報著名、馳名商標。
在降低企業集團組建條件、支持文化企業集團化經營方面,意見明確,內資文化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由最低5000萬元降至500萬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由最低1億元降至1000萬元,子公司數量由最低5家降至3家。外資企業集團母公司註冊資本降至3000萬元人民幣或500萬美元,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降至5000萬元人民幣或600萬美元。
加快文化資源重組整合
根據實施意見,在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方面,重慶市將著眼文化類市場主體的四種不同組織形式和發展階段(經營性事業單位、非公司企業、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分別採取放寬核準條件、突破投資限制、簡化登記手續、鼓勵上市融資等措施,引導文化類市場主體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充分整合資源,走市場化運作道路。
根據意見,重慶市將放寬轉制文化企業名稱核準條件。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電影發行放映機構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向企業轉制,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允許轉制後的企業延用原單位名稱,或在原單位名稱後綴“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對非時政類報刊轉制為公司的,可突出使用原單位名稱,將行政區劃放在原單位名稱之後、組織形式之前。對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級文化體制改革重點單位,允許轉制後的企業在名稱中不使用字號。
除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外,經批准的市級其他部門或機構也可成為國有獨資文化公司出資人。同時,重慶市還將簡化文化企業改制登記手續,支持文化企業改制上市。
維護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在維護文化市場秩序方面,該意見提出了6條措施。其內容包括加強文化市場監管、規範文化市場仲介行為、加強文化領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凈化文化市場環境、開展文化消費教育引導和健全文化消費維權網絡,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化解文化領域消費糾紛。
據了解,重慶市將綜合運用競爭執法、打假治劣、信用約束、仲介合同、取締無照、消費維權等職能手段,引導、促使文化企業守法經營、文明經營、誠信經營,充分保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擴大社會文化消費需求,創造和維護有利於文化産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促進文化強市建設目標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