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從現在開始,山東省內原則上不再審批煤礦和地下開採非煤礦山項目,確需批建的,煤礦必須達到45萬噸/年以上,鐵礦必須達到30萬噸/年,金礦必須達到6萬噸/年,必須通過省聯席會議聯審報省政府審批。暫停審批新建石膏礦山。所有地下開採礦山安全生産許可證由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