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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認真貫徹六中全會精神推進文化強省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5日 09時14分   來源:浙江日報

    五、著力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十六)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按照科學規劃、合理佈局、適度超前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實施重大文化設施建設計劃,重點建設浙江圖書館新館、浙江檔案館新館、浙江藝術學院、浙江社科活動中心、浙江文學館、浙江文化會堂等一批標誌性文化設施,打造浙江文化地標。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科技館、工人文化宮、老年活動中心、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完善面向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快推進多廳數字影院建設,到2015年所有市、縣城都有一個以上多廳影院。加快推進農村有線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和網絡“雙向化”改造。統籌規劃和建設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深入推進文化強鎮工程,提升鄉鎮文化站的綜合服務能力,行政村和社區文化活動室實現全覆蓋。

    (十七)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實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提升計劃,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惠及全省人民的公共文化供給能力建設,發揮各級便民服務平臺的作用,讓群眾廣泛享有免費或優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深入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和社區綜合文化站(室)、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文化低保等文化惠民工程,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黨員服務中心、遠程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作用,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專業藝術團體、廣播影視機構、出版企業和文聯、社科聯、作協等文化團體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産品。把主要公共文化産品和服務項目、公益性文化活動納入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大力開展各類公益性文化活動,推動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機關文化、社區文化、村落文化、廣場文化蓬勃發展。繼續辦好浙江文化藝術節。深入開展全民閱讀、全民健身活動,推動“千鎮萬村種文化”、“錢江浪花”、“雛鷹計劃”、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送歡樂下基層”等活動經常化。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流動圖書館、流動博物館、流動少年宮、流動演出服務網,促進優質文化資源向基層和農村流動。率先建成城鄉一體、快速便捷的公共圖書館服務網絡。擴大政府採購公益文化産品和服務的範圍,確保經濟困難家庭、農民工和殘疾人等群體享受公共文化服務。

    (十八)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統籌城鄉文化發展,加快推進城鄉文化一體化,把支持農村文化建設作為文明縣(市、區)創建基本指標,增加農村文化服務總量,縮小城鄉文化發展差距。積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數字化、信息化建設,建立“網絡圖書館”、“網絡博物館”、“網絡劇場”等覆蓋全省的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大力推廣農村出版物發行小連鎖、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等經驗,推動公共文化場館實行連鎖服務和聯盟合作。各級財政要確保足額經費投入,完善各級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紀念館等公共文化場館的免費開放服務,逐步推進展覽館、科技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免費開放。各類公共場所要為群眾性文化活動提供便利。進一步推進主要黨報黨刊在農村基層的免費贈閱工作。發揮浙江民營經濟優勢,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益性文化建設,支持民辦博物館、藝術館等民間文化機構的發展。爭創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

    (十九)加強現代傳播能力建設。加強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重點新聞網站建設,鼓勵和支持我省主要媒體跨行業、跨媒體發展經營,鼓勵和支持不同業態媒體之間的重組合作,努力形成一批大型現代傳媒集團。支持浙江日報報業集團實施全媒體全國化戰略,發展成為具有較強傳播力和影響力的國內外知名傳媒集團。支持浙江廣電集團向新興傳播業態拓展,構建立體化、全天候的新聞傳播格局。支持浙江網絡廣播電視臺建設和發展。支持浙江出版集團打造一批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出版社,形成一批在全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出版門類和出版品牌,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數字移動多媒體出版企業。抓好重點新聞網站建設,做大做強浙江在線新聞網站。加快推進電信網、廣電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形成全省統一、互聯互通、有序運行的新媒體集成播控平臺。支持各市推進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的建設和發展。

    (二十)加強文化遺産傳承和利用。實施文化遺産傳承計劃,加快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産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産保護意識,使我省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鞏固提高杭州西湖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水平,加快推進以大運河、良渚遺址為重點的世界文化遺産申報工作。積極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街區保護工作,加大古村落保護力度。構建佈局合理、主體多元的博物館網絡體系,推出若干特色鮮明的博物館品牌。以史前遺址、越國遺址、瓷窯遺址、城市遺址為重點,深入實施大遺址保護計劃。繼續推進“國家文化遺産保護科技區域創新聯盟(浙江省)”試點建設。加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進一步做好傳承人保護工作,推進各類傳承基地建設,促進活態傳承。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建設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産生態保護區、民族傳統節日標誌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中心,著力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共享體系。加強文化典籍和檔案文獻保護、整理和出版工作,編纂《浙江文叢》、《浙江通志》、《中國歷代繪畫大系》,建立《浙江省珍貴古籍名錄》和全省古籍保護、修復網絡,實施浙江歷史文化記憶工程。廣泛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在國民教育中增加優秀傳統文化課程內容。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

    六、加快構建文化産業發展體系

    (二十一)優化文化産業佈局。實施文化産業倍增計劃,加快發展文化産業,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性産業。到2015年,文化産業增加值力爭比2010年翻一番,佔全省GDP比重7%。加強對文化産業發展的規劃引導,大力實施文化産業發展“122”工程,著力培育100家重點文化企業、20個重點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助推20家文化企業上市,提高文化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積極培育全國一流的文化産業中心,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産業基地,發展一批特色文化産業,形成一批特色文化産業縣(市、區)。發揮浙江海洋經濟優勢,大力推進海洋文化産業發展。推進文化産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新聞出版、影視服務、文化會展、文體休閒娛樂、文體用品製造等優勢文化産業,大力發展文化創意、動漫遊戲、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等新興文化産業。推動文化産業與旅遊、體育、信息、教育、工業、工程設計等産業的融合發展。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文化産業,培育和扶持一批民營龍頭文化企業,大力支持中小民營文化企業發展,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吸收外資進入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産業領域,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十二)提升文化産業發展層次。把重大文化建設項目納入大平臺大産業大項目大企業“四大建設”總體佈局,深入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抓好一批成熟度高、成長性好、具有先導性的重大工程和項目。重點推進數字出版基地、影視基地、動漫産業基地、重點網絡媒體、電影院線、國際文化貿易平臺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深入實施科技帶動戰略,把重大文化科技項目納入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健全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文化技術創新體系,重點扶持一批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的文化科技企業。深入實施文化産業品牌戰略,充分挖掘我省歷史文化、民俗文化、海洋文化、生態文化的資源優勢,打造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文化品牌。

    (二十三)加強現代文化市場建設。加快發展大眾文化消費市場,開發特色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服務消費,努力提升城鄉居民的文化消費水平。鼓勵文化企事業單位為群眾提供圖書、電影、演藝、網絡等方面質優價廉的文化産品,為困難群眾和農民工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積極發展文化旅遊,發揮旅遊對文化消費的促進作用。優化文化産品和要素的市場配置,構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進文化産品市場建設,重點發展書報刊、電子音像、演藝娛樂、動漫遊戲、廣播影視、工藝美術等産品市場。積極培育文化要素市場,有序發展文化人才、信息、技術等交易市場。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電影院線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以網絡為載體的新興市場,加快網絡線上交易與線下物流結合的文化産品流通模式建設,發展版權代理、知識産權評估、演藝經紀、工藝美術品拍賣等文化仲介行業。加快建立若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産品展示交易平臺,著力打造杭州中國國際動漫節、義烏文化産品交易博覽會等重大文化展會,鼓勵和扶持國內外具有重大影響的文化節展活動落戶浙江。加快構建文化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機制,促進文化與資本市場對接,鼓勵各種風險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文化産業發展。支持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形式直接融資。

    七、推進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二十四)深化國有文化單位改革。加快推進全省經營性文化單位改革,著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合格文化市場主體,打造一批有實力和競爭力的國有文化企業。組建電影、演藝等大型國有文化集團。拓展出版、發行、影視企業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文化企業經營管理模式。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要求,推進一般國有文藝院團、非時政類報刊社、新聞網站轉企改制,推進黨報發行體制和影視劇制播分離改革,深化廣電有線網絡“一省一網”整合發展。著眼于突出公益屬性、強化服務功能、增強發展活力,全面推進文化事業單位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服務規範,加強績效評估考核,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管理和運行機制。推動一般時政類報刊社、保留事業體制的文藝院團實行企業化管理。

    (二十五)推進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理順政府與文化企事業單位關係,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履行好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擴大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成果,繼續深化市、縣文廣新局運行機制改革,創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方式和監管模式。按照管人、管事、管資産、管導向相結合的要求,完善國有文化集團績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國有文化資産管理。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産業振興、文化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提高文化建設科學化、法制化水平。

    (二十六)創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實施對外文化拓展計劃,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的對外文化交流,加大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力度,推動浙江文化走向世界。進一步打造“連線浙江”、“浙江文化周(節)”等對外文化交流品牌。積極推進我省主流媒體的海外陣地建設,鼓勵開展與海外媒體的合作交流,繼續辦好浙江電視臺國際頻道和《浙江新聞週刊》。組織對外翻譯優秀學術成果和文化精品。充分發揮學術組織、藝術機構在對外文化交流方面的資源優勢。設立省級對外文化交流基金,扶持我省對外重點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民間對外文化交流。抓好影視動漫、出版物、文藝演出等國際營銷網絡建設,拓展與國際演藝、展覽、出版仲介機構和經紀人的合作,支持各種所有制的內容生産和服務類文化企業到海外開辦分支、分銷機構。制定出臺扶持文化出口政策,建立《浙江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重點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業和産業基地,鼓勵文化企業以參股、並購等多種形式拓展國際市場,打造一批國際知名文化企業品牌。加強同香港、澳門的文化交流合作,加強同台灣的各種形式文化交流。

    八、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造就高層次領軍人物和高素質文化人才隊伍。全面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推進文化創新團隊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名家造就計劃,繼續實施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工程,大力培養和造就覆蓋理論、新聞、文藝、出版、文化産業經營管理等各個領域的領軍人物和專業人才。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重點抓好高端緊缺文化人才培養,搭建文化人才終身學習平臺。鼓勵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文化創意、影視製作、數字動漫等專業,與文化企事業單位共建培養基地。充分發揮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等高等院校在文化人才培養和文化傳承、創新、發展中的作用。以文藝創作人才、文化創意和文化産業經營管理人才、現代傳媒人才、網絡新技術人才為重點,鼓勵採取簽約、項目合作、技術(專利、品牌)入股、崗位聘任等方式,向海內外多渠道引進優秀文化人才和名師大家。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文化企業、文化産業園區人才集聚功能,努力打造浙江文化人才高地。

    (二十八)加強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認真貫徹中宣部等六部委關於加強地方縣級和城鄉基層宣傳文化隊伍建設的意見,制定我省基層文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機構編制、學習培訓、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深入實施基層文化隊伍素質提升工程。配足配強縣級和鄉鎮、行政村、社區宣傳文化工作者。設立城鄉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崗位,對服務期滿高校畢業生報考文化部門公務員、相關專業研究生實行定向招錄。鼓勵支持各類民間文化團體發展,重視發現和培養優秀民間文藝人才、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志願者隊伍,建立文化志願工作機制,構建省、市、縣、鄉、村五級文化志願服務網絡體系,形成專兼結合的基層文化工作隊伍。

    (二十九)創新文化人才工作機制。完善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營造有利於各類文化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幹的制度環境。創新文化人才職稱評審辦法,形成以業績為依據,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共同構成的人才評價體系。創新文化人才分配製度,探索實施高層次文化人才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分配形式。創新文化人才激勵機制,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建立省級文化榮譽制度,評選浙江省“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實施特級專家聘任、首席專家、文化名家工作室制度。重視發現和培養社會文化人才,對非公有制文化單位人員評定職稱、參與培訓、申報項目、表彰獎勵同等對待。大力宣傳文化領域領軍人物、優秀人才及其成果,積極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社會輿論環境。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廣大文化工作者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成為德藝雙馨的優秀文化生産者和傳播者。

    九、強化組織保障

    (三十)加強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意識形態和宣傳文化工作新情況新特點,及時研究文化改革發展重大問題,切實擔負起推進文化改革發展的政治責任,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導權,掌握文化改革發展領導權。制定我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實施綱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過程,貫穿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各領域,體現到精神文化産品創作生産傳播各方面。把文化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文化改革發展成效納入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分析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文化改革發展的量化考評,制定浙江省文化發展指標體系。加快建立全省統一規範的文化統計制度。加強文化領域領導班子和黨組織建設,選好配強文化領域各級領導班子,努力使他們成為領導文化建設的行家裏手。把文化建設內容納入幹部培訓計劃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教學體系,加強領導幹部文化工作培訓和人文素質培養。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提高文化素養,做踐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表率。注重在文化領域優秀人才、先進青年、業務骨幹中發展黨員。文化戰線全體共産黨員要在推進文化改革發展中創先爭優、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三十一)健全共同推進文化建設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實施黨政領導“一把手”工程,加強對文化強省建設的組織和協調。進一步健全完善省、市、縣三級文化建設領導小組,明確相應機構和人員。黨委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指導作用,各級文化部門要自覺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文化改革發展目標任務,發揮文化建設主力軍作用。支持人大、政協履行職能,支持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人民團體發揮作用,共同推進文化改革發展。政府有關部門要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工青婦等群團組織要發揮優勢,形成文化建設的合力。推動文聯、作協、記協等文化領域人民團體創新管理體制、組織形式、活動方式,履行好聯絡協調服務職能,加強行業自律,依法維護文化工作者權益。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自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廣大群眾參與文化建設,及時總結來自群眾、生動鮮活的文化創新經驗,讓蘊藏於人民群眾中的文化創造活力得到充分發揮。

    (三十二)完善文化建設法制和政策保障。結合“法治浙江”建設,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進程,抓緊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文化産業促進、知識産權保護、廣播電視管理、印刷業管理和音像製品管理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提高文化建設法制化水平。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現有的文化發展政策,根據實際需要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強省建設的配套政策。繼續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於對文化産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文化內容創意生産、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經營按國家有關政策給予相關稅收優惠。研究制定文化建設用地專項政策,文化設施用地納入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對重點文化産業建設項目在土地上予以優先支持。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産和土地資源興辦文化産業,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文化實體,在工商登記、項目審批、土地徵用、規費減免、財政扶持、投融資以及從業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繼續執行文化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對轉企改制國有文化單位扶持政策執行期再延長五年。

    (三十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投入力度,建立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提高文化支出佔財政支出比例,保證財政投入的增幅高於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十二五”時期文化事業投入佔財政支出比重高於“十一五”時期。建立健全有關文化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和基金,逐步擴大資金規模,提高各級彩票公益金用於文化事業比重。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要落實從城市住房開發投資中提取1%的規定,省、市、縣三級設立農村文化建設專項資金。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海島地區文化建設投入的傾斜力度。擴大省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對影視發展、動漫産業、文化走出去等進行重點扶持。改革政府對文化事業投入方式,著力提高投入效率。

    (三十四)加強文化領域管理。加強對文化發展的方向、總量、結構和質量的宏觀調控,推進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加強對理論社科、文化演藝、新聞出版、互聯網等各類文化陣地的管理。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水平。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堅決掃除毒害人們心靈的腐朽文化垃圾,努力凈化文化環境。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加強文化法制宣傳,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文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營造文化發展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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