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正式印發《甘肅省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各地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要將鄉村醫生納入新農保,按新農保待遇發放養老金,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同時,按照“先借房、後建設,先招人、後培訓”的原則,力爭2011年底前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
《方案》明確,鄉村醫生的主要職責是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有難度的地方可酌情增設;鄉鎮衛生院所在地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和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原則,制定鄉村醫生配置標準,原則上覆蓋人口少於1000人的,按1名鄉村醫生配備;覆蓋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按2名鄉村醫生配備。採取定向培養、委託培訓、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等多種方式,引導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執業,確保每個村衛生室都有合格的鄉村醫生。
《方案》提出,村醫的補償通過基本醫療服務補償、公共衛生服務補償和定額補助三種渠道解決。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收取的一般診療費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實際工作量,以縣為單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30%安排鄉村醫生補助資金。同時,政府對從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給予200元/人/月的定額補助。按照上述三種渠道的補償,甘肅省鄉村醫生年均收入可達1.5萬元左右。(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