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12月1日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教育條例》,規定每年6月第一週為自治區環境教育宣傳周。
《條例》還規定,各幼兒園、中小學、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技術學校都要開展環境教育教學,配備環境教育師資力量或課外輔導員,並組織開展環境教育實踐活動;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將環境教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定期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教育工作情況,接受監督檢查,並將環境教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據了解,《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教育條例》是我國省級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首部環境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得到了國家環保部等有關部委和國內一些知名專家學者的高度關注和大力支持,多次聽取和徵求了區內外有關部門和高層次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反復修改完善。該條例的制定填補了我國環境教育立法的空白,對於推進我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