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檢察院聯合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質量技監局和省工商局出臺《浙江省消防工程施工和檢測行業不良行為處理辦法》。今後,浙江省參與消防工程施工、檢測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行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等手段承攬消防工程施工、檢測業務,或在消防行政許可中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將面臨“退市”的嚴懲。
《處理辦法》明確規定,消防工程主管部門、項目業主單位及工程施工、檢測單位或者個人,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應及時向檢察機關查詢有無行賄犯罪記錄。檢察機關如果查實消防工程施工、檢測行業單位或個人有行賄行為,將以檢察建議或通報等形式,及時告知同級公安消防機構。(通訊員 史雋 記者 翁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