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上海市政府召開上海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推進會議,佈置全面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今年6月,國務院下發了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經過反復研究,本市近日出臺 《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
副市長姜平出席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週密組織、精心操作、狠抓落實,確保今年年底前實現制度全覆蓋,全面實現城鎮無保居民“老有所養”。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不同於城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其資金來源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兩部分構成,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充分體現“多繳多得”。二是其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支付,目前標準是每月4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同時,對於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再增加10元,充分體現“長繳多得”。今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將根據國家要求和本市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按照規定,只要是本市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設定了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個檔次。對應這10個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分別是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按照規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領取年齡無論男女,都是60周歲。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制度實施時年齡不滿60周歲的,應參保並按年繳費。
制度實施後,原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將統一納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範圍,原待遇高於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部分繼續享受。
據了解,本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訂相關實施細則,近期將通過媒體發佈相關政策細則。(記者 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