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主持召開局長辦公會,審議並通過了《郵政行業安全防範工作規範》(簡稱《規範》)。
《規範》在行業安全管理機構、制度與人員,郵政、快遞設施設備安全防範,安全操作,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規範》指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是郵政行業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堅持依法依規生産經營,積極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馬軍勝強調,安全工作是政府的責任,更是企業的責任,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在安全防範工作中的責任主體地位。《規範》發佈後,要切實做好落實工作,堅持關口前移、預防為主、全面防範的工作原則,堅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全面落實各個生産環節和場所的安全防範措施,還要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
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郵政普遍服務滿意度調查和郵件時限監測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