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在“十二五”組織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工程,2013年年底前,啟動30個城市示範工程試點工作。
成為“公交都市”試點城市需具備一定基本條件,比如,城市市區常住人口不低於100萬;編制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針對公共交通發展的政策性文件,或制定了促進公共交通發展的專項行動計劃;城市公共財政對公共交通發展有明確、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和保障制度,資金保障到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和管理水平在全省範圍內處於領先地位,確立了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對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出行和城市發展起到了顯著的作用等。
“公交都市”試點城市在“十二五”末的目標考核中,相關服務達到較高水平,才有機會獲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範城市稱號。目標考核包括城市建成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90%以上,實現主城區500米上車、5分鐘換乘;城市周邊20公里範圍內城鄉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率達85%以上;公共交通車輛、場站、樞紐的無障礙通行及服務設施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測評滿意度達80%以上等內容。(楊紅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