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商務部聯合發佈《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遴選暫行辦法》,進一步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向縱深發展。
2010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商務部共同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創建活動,出臺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百千萬示範工程建設指導意見》,旨在通過建設一批示範單位,樹立一批先進典型,推廣一批先進經驗,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力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的全面落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需求。示範工程建設開展以來,示範單位食品安全引領帶動輻射效應正在初步顯現並逐步擴大,地方政府對餐飲安全監管工作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餐飲單位依法規範經營的自覺性越來越高,消費者對餐飲消費環境的改善越來越滿意,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與好評。
該暫行辦法明確了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應具備的條件和遴選的程序;規定國家餐飲安全示範縣應加強自身管理,發揮典型示範作用,並在行政區域內醒目位置設置“國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標識,接受社會監督;每批國家餐飲安全示範縣的遴選數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商務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