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範(試行)》
為加強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管理,規範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食品安全法》、《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規範(試行)》,並於日前印發,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規範》對《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適用範圍、文書格式與書寫,《調查筆錄》採用的方式,《聽證意見書》、《現場檢查筆錄》、《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查封(扣押)物品/場所決定書》、《封條》等文書的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