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清剿火患”戰役及貫徹落實全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實施細則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組織省公安廳、安監局、教育廳、文化廳、衛生廳、工商局、廣電局和人防辦等部門成立五個督查組,於今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對雲南省16個州(市)“清剿火患”戰役及“零點”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據悉,各督查組將重點對各州(市)“清剿火患”戰役部署情況、社會單位火災隱患整治情況、公安機關執法情況、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情況、冬季防火及節點消防安全保衛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對各部門戰役開展情況進行分類督導,重點督查文化部門對文化娛樂場所,工商部門對商場、市場,旅遊部門對賓館、旅行社、旅遊景點,教育部門對大中小院校,安監部門對易燃易爆單位,衛生部門對醫院和鄉鎮衛生所,住建部門對建工程施開展消防隱患整治情況,切實落實部門責任。
各督查組採取“地毯式”方式,對雲南省16個州(市)129縣(市、區)展開督查。每個縣(市、區)隨機抽查1個行政村、1個社區、1所學校和3家社會單位(1幢高層或地下建築、1家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人員密集場所、1家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進行實地查看,核查各地排查是否真實。
雲南省政府明確規定,對措施不力、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已排查的社會單位存在自動消防設施停用、損壞等重大火災隱患的,農村社區未組織開展戰役行動,排查單位遺漏等情況的地區,對相應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約談;凡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沒有進行過消防安全檢查的,或者因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失誤等造成重大影響的,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