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強化種子質量源頭治理,嚴厲打擊品種假冒侵權違法行為,根據《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我部決定開展2011年冬季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範圍
(一)玉米雜交種子。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陜西、甘肅、寧夏等12個省(區、市)的種子企業生産經營的種子;
(二)水稻雜交種子。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等11個省(區、市)的種子企業生産經營的種子;
(三)棉花種子。河北、山東、河南、江蘇、湖北、安徽、湖南、新疆等8個省(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種子企業生産經營的種子。
抽查企業名單由我部種子管理局確定。每個企業至少抽取2個樣品,品種由扦樣員確定。我部近期組織開展的冬季種子企業督查行動中的抽檢種子,屬於本次監督抽查的範圍。
二、檢測內容及方法
扦取的種子樣品均進行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玉米和水稻雜交種子還要進行品種真實性SSR分子標記檢測,對於品種真實性有異議的種子,將進一步做DUS測試,對照樣品採用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藏中心的標準樣品。
品種真實性檢測方法執行NY/T 1432-2007《玉米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和NY/T 1433-2007《水稻品種鑒定DNA指紋方法》,部分內容需要調整的,須報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備案後執行。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照樣品採用我部徵集的品種標準樣品。
三、工作安排
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扦樣和檢測工作的組織實施、玉米和水稻種子樣品品種純度海南田間種植鑒定及檢測結果匯總工作。
北京市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等13家檢測機構承擔玉米、水稻種子扦樣及所扦種子樣品的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工作,具體分工見附表1。同時,從送驗樣品中分取試驗樣品,供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的玉米、水稻雜交種子樣品分別寄送山東省海南種子繁育工作站、江蘇省農業種子南繁中心;供品種真實性檢測的種子樣品按附表2寄送相關檢測單位。
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等6家檢測機構承擔玉米、水稻種子品種真實性檢測工作,具體分工見附表2。
農業部棉花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承擔棉花種子扦樣及所扦種子樣品的凈度、水分和發芽率檢測及品種純度田間鑒定工作。
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承擔DUS測試工作。
四、時間要求
承擔扦樣和樣品檢測任務的機構應于2011年12月4日前將具體工作方案報我部種子管理局審查,12月8日前領取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
承擔扦樣任務的機構應于12月30日前完成水稻、玉米種子扦樣工作,2012年1月30日前完成棉花種子扦樣工作。
樣品檢測任務承擔機構的樣品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結果應于2012年2月28日前、品種真實性結果應于2012年3月10日前報送農業部全國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結果應于2012年4月30日前,報送我部種子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這次抽查工作是深入紮實推進種子執法年活動的重要抓手,是突出監管重點、前移監管關口、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各承擔單位要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檢驗方法、統一判定規則、統一匯總口徑和統一發佈結果的原則,科學制定方案,抓好組織實施,選派骨幹力量,強化培訓指導,確保順利完成抽查任務。被抽查企業所在省份種子管理機構要給予大力支持,選派得力人員協助開展工作。
(二)嚴格抽檢,嚴肅管理。我部近期冬季種子企業督查行動中未抽到樣品種子的企業,列入本次監督抽查範圍。對於本次抽查中仍不能提供抽查種子的企業,抽查單位應要求企業對其種子生産經營情況、種子加工包裝完成時間、儲存等情況做出書面説明,並提交抽檢企業所在省級種子質量檢測機構,在企業承諾的抽檢時間內進行再次抽檢和檢驗工作。對仍抽不到樣品種子的企業,按照誰發證,誰管理的原則,由核發該企業生産、經營許可證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網上公示。
(三)規範開展,留存證據。參加抽查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在扦樣、生産商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和報送等各環節科學規範操作,依法公正開展。要認真做好記錄取證,妥善留存文書郵寄及送達憑證等材料,特別是對每一個不合格樣品要確保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證據鏈,及時逐個按樣品整理好供備查的證據。
(四)嚴格審核,按時報送。抽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檢驗機構要倒排時間,嚴格遵守進度要求。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我部種子管理局反映。對上報數據和相關信息要認真把關,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報送,確保報送材料及時準確可靠。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