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辦法》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誌著今後我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將有法可依。
該《辦法》共五章39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關於治超工作的方針政策,著眼青海治超工作實際,強調了政府的責任和綜合治理,強化了部門協作。明確規定了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工作將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下,按政府主抓、部門聯動、源頭管控和通行監管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為確保治超工作的有效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治超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據職責分工,負責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執行聯席會議和行政執法聯動制度,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記者 賈明 通訊員 馮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