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政府法治辦出臺《黑龍江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將流動人口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住房保障、計劃生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工作納入到當地公共服務範圍統籌安排。
《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流動人口的住房保障作出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完善相關制度,將城鎮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流動人口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將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流動人口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範圍。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確定流動人口落戶條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為申請落戶並符合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同時,流動人口可以在現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簽注手續。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從事個體經營的流動人口給予工商登記費用減免待遇。自主創業的流動人口享受與現居住地戶籍居民同等的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宋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