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中央企業2012-2014年
滾動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國資廳發規劃〔2011〕95號
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精神,落實《中央企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推動中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目標,經研究,現就中央企業編制新一輪三年滾動規劃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業要按照《關於對中央企業發展規劃進行滾動調整的通知》(國資廳發規劃〔2006〕5號)和《關於印發〈中央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編制大綱(修訂稿)〉的通知》(國資廳發規劃〔2006〕26號)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資委關於“十二五”時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一大目標、五大戰略、三大保障”的總體思路,對企業所處的發展環境、産業發展趨勢和發展重點等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科學編制企業2012-2014年滾動規劃。
二、主業與節能環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産業相關的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精神調整完善專項規劃。
三、在編制滾動規劃過程中,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凝煉企業文化,加強品牌建設。主業與國家文化産業振興規劃業務相關的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文化産業振興規劃,認真組織實施,使國家文化産業振興規劃的要求在企業滾動規劃中體現和落實。
四、各中央企業在編制新一輪三年滾動規劃時,應進一步加強對上一輪滾動規劃執行調整情況,以及重大投資情況的分析和評價,提高戰略管理和規劃編制水平。
五、各中央企業三年滾動規劃要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相銜接。同時,要根據編制完成的滾動規劃,抓好組織實施,推動企業科學發展和結構調整,進一步精幹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
六、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將就新一輪滾動規劃編制工作與企業溝通,進行指導,同時組織專家適時對企業發展規劃開展評議。
請各中央企業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企業2012-2014年新一輪三年滾動規劃編制工作,並於2012年3月底前將編制完成的滾動規劃一式3份並附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委規劃發展局。
聯絡人:國資委規劃發展局于天榮張麗萍
電話:010-6319359663193597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