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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通知做好2012年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7日 14時54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關於做好201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2年春節臨近,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監管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

    煙花爆竹是廣大人民群眾歡度新春佳節的喜慶産品,又是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做好煙花爆竹安全工作尤為重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1〕52號)精神,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緊密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加強領導、週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落實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1〕45號)要求,針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督查和本地區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督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認真督促整改落實,並舉一反三,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監管工作,督促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企業(以下統稱煙花爆竹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煙花爆竹企業要針對春節期間特點和本單位實際,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嚴格管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防止節日期間出現麻痹、鬆懈、浮躁等問題,確保安全。

    三、全面強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各環節的安全監管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突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全面強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各環節的安全監管。生産環節,重點檢查企業節日停産後剩餘煙花爆竹半成品及藥物等原材料清理入庫、分類存放以及廠(庫)區防火防盜情況。經營環節,重點檢查違規經營禮花彈等A級産品及本行政區域禁放産品、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範圍經營、超量儲存、將罰沒産品或過期産品與合格産品同庫存放、走街串巷兜售、連片經營、在民用建築底商經營煙花爆竹、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等違規行為。運輸環節,重點檢查未取得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和車輛運輸煙花爆竹、運輸車輛不符合安全條件、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按規定地點停車、將煙花爆竹産品與其他産品混裝運輸等違規行為。燃放環節,重點檢查個人燃放禮花彈等A級産品和內筒型組合煙花、在禁放地點和時間燃放等違規行為,以及煙花爆竹禁限放時間、地點、品種等規定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産品質量監督方面,重點抽查煙花爆竹産品規格、藥量、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違規行為。市場監管方面,重點檢查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四、嚴厲打擊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溝通信息,共同分析當地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和特點,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健全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協同開展打擊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打非”)行動。特別是煙花爆竹傳統産區、大中城市及周邊地區、近年來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突出的地區,要學習借鑒豫皖省界區域煙花爆竹“打非”聯動工作經驗,針對區域交界地帶非法生産經營活動及跨區域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等行為,在春節期間集中組織開展跨行政區域、跨部門的協同聯合執法行動,對非法違法行為實行聯防、聯查、聯治,務求取得實效。要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通過公佈舉報電話、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等方式,調動社會公眾全面參與“打非”工作的積極性。對組織從事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要依法依規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出的非法生産經營窩點和非法運輸、燃放行為,要依法予以取締並追根溯源,查清並斬斷非法生産原材料供應和産品銷售、運輸的經濟鏈條。對因“打非”工作職責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春節期間值班值守等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做好春節期間值班值守和事故、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及處置工作,確保信息暢通、及時妥善處置。要加強對加油站等危險物品生産(儲存)區域、文物古跡建築等禁放區域及其周邊的巡查、防護,嚴禁在防護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加強倉庫及零售點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守護,嚴防庫房及零售點超量儲存、庫房內搬運作業人員超員以及無關人員進出入庫區。

    請各有關部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基層安全監管、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質監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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