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鹽酸克侖特羅原料藥及氣霧劑、復方製劑等管理,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通知,就有關事宜做出明確。
通知強調,要規範生産行為,加強原料藥生産和使用的管理,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報備的生産或需用計劃進行審查,嚴格把關。目前已停産的鹽酸克侖特羅原料藥生産企業不得擅自恢復生産。確需恢復生産的,應根據市場需求情況,簽訂銷售合同,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企業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對經檢查認為生産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正常,並符合相應安全管理要求的,方可恢復生産;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恢復生産情況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要規範流通渠道,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客戶檔案,核實並留存購買方資質證明文件、法人委託書和採購人員身份證明文件等,藥品生産企業銷售鹽酸克侖特羅原料藥還應查驗備案的需用計劃。企業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銷售和出庫管理,嚴格執行出庫復核制度和銷售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要規範診療行為,嚴格處方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處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