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將“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作為一項重要規劃任務,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水、大氣、面源污染等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作為國家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份歷時三年編制的規劃備受關注,記者就此採訪了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
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土地開發利用
這位負責人介紹,“十二五”時期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城鄉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且水質大幅提高,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污染防治成效顯著,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扭轉,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明顯增強,核與輻射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體系得到健全。
在水環境保護方面,要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同時,加強水質良好和生態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護;綜合防控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深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控,探索開展修復試點。
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實行脫硫脫硝並舉,多種污染物綜合控制。在“三區六群”等重點區域,開展臭氧、細顆粒物(PM2.5)的監測,加強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有毒廢氣控制,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聯合執法檢查,明顯減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學煙霧現象。
在土壤環保方面,提出要加強土壤環保制度建設,強化土壤環境監管,啟動污染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範。禁止未經評估和無害化治理的污染場地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
在生態保護和監管方面,要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工作,到2015年,陸地自然保護區面積佔國土面積的比例穩定在15%,90%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得到保護。
實際完成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要在30%—40%以上
《規劃》確定了7項主要指標,即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2項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1項大氣環境質量指標。
這位負責人表示,與“十一五”相比,規劃指標增多了,壓力加大了,潛力小了,要求提高了。約束性指標由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兩項增加到四項,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10%,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比2010年減少8%。隨著“十二五”期間工程減排潛力收窄,經濟發展和資源能源消耗剛性增長仍將持續,實際完成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要在30%—40%以上。
同時,改善環境質量的壓力加大了,要求提高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指標、監測點位、評價因子都有變化,大氣環境質量指標對實施範圍進行了調整,由 113個環保重點城市擴大到 333個地級以上城市,並加嚴了評價標準。
“十二五”時期,將深化完善總量減排制度,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等作為區域和産業發展的決策依據。
增加污染控制指標,擴展污染控制領域,加大重點行業污染總量控制力度以及突出區域特色,都將成為主要污染物減排的有力手段。這其中,對機動車船氮氧化物控制,合理調控能源消費總量,實施能源結構戰略調整,探索調控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等都是亮點。
這位負責人説,針對突發污染事件高發態勢,首次將“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維護環境安全”列為重要的規劃任務,把核與輻射、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化學品等作為防範環境風險的重點。
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為3.4萬億元
《規劃》統籌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減排、改善民生環境保障、農村環保惠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範、核與輻射安全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監管能力基礎保障及人才隊伍建設等8項重大工程。這位負責人介紹,據測算,“十二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污染治理投資需求約為3.4萬億元(均按當年價累計,不含運行費),約佔同期國內生産總值的1.4%。優先實施的8項重點工程投資需求約1.5萬億。
重點工程投入以企業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為保障重點工程投資落實,《規劃》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金投資環境保護,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確保重點工程投資到位。
《規劃》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