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國土資源部通知明確大調查項目探礦權可依法轉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3日 10時06分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探礦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1年12月31日起,使用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開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礦權,可依法轉讓。

    《通知》明確,使用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資金開展勘查工作取得的探礦權轉讓的成果,其處置按照2010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對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礦産地及權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2006年頒發的《關於暫停辦理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探礦權轉讓的通知》停止執行。

    據部礦産開發管理司負責人介紹,1999年國土資源大調查專項啟動實施以來,大調查中的戰略性礦産資源勘查項目主要由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承擔,並依法申請取得了探礦權。由於當時對大調查項目探礦權處置沒有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于2006年5月出臺62號文,要求一律暫停大調查項目探礦權轉讓。為規範對此類項目成果處置的管理,2010年,國土資源部在認真研究的基礎上,與財政部聯合出臺1018號文,對國家出資項目包括大調查項目的成果處置作出了明確規定。

 
 
 相關鏈結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探礦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舉辦首次頁巖氣探礦權出讓公開招標
·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礦産資源整裝勘查區暫停受理新立探礦權採礦權申請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關於繼續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繼續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發通知進一步規範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