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全國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精神,為確保完成2012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近日,財政部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確保不留資金缺口。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2年住房保障任務,測算需要政府出資數額,按照規定渠道落實資金。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個人住房房産稅徵收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産稅收入專項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支持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從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
通知指出,各地要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吸收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現有企業進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各地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可按規定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5年。
通知強調,各地要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級財政部門要于2012年5月底前將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市縣;市縣財政部門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協議)約定的期限和工程進度撥付財政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到位。